绍兴全面铺开第三方环保服务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
绍兴全面铺开第三方环保服务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讯】??今年初,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目标、新要求,围绕省、市中心工作,立足环境
【讯】??今年初,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目标、新要求,围绕省、市中心工作,立足环境污染防治新领域,多线启动各类整治行动,其中包括探索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行动刚开始时,执法队特别是基层执法部门普遍反映,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存在问题发现难、证据固定难、事实认定难等实际问题。
为杜绝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近日,绍兴市全面铺开第三方环保服务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680套监控系统和1458个高空探头
记者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在前期执法阶段,最让执法人员头疼的问题,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或检测公司有关人士的“诡辩”。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环评、检测等领域需要相对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验报告及数据真伪普通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经验少的年轻执法人员一时难以辨别,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辩解、解释很多时候容易让查案方向被带偏。
究竟该怎么办?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联合多个处室力量,通过全过程溯源之法,打破执法困境。
想要溯源,数字技术是保障。于是,一个个布设在重点大气排污企业的高位探头以及完成数字采样归集的数字化平台,成了破局的关键。“我们启用了全市范围内680套视频监控系统、1458个高空监控探头,联合市局环境监控中心和其他处室等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摸排,通过分析研判,基本锁定嫌疑线索。”相关执法人员说。
在实际执行上,由监控中心远程巡查1458个监控探头,将监控实况对照相应企业提供的在线监控系统,比对监测报告,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锁定第三方单位未进行采样或未按规范采样的过程,完成视频取证并移交执法部门。再由执法部门结合实地检查实现精准查处。为了防止信息泄露,全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地域回避、交叉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突击抽调全市执法骨干24人次开展行动,确保办案顺利推进。
考虑到部分涉气企业产污设备数量较多,视频读取存在盲区问题和精度问题,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在严厉“打假”的同时不误伤第三方单位的原则,基本上要锁定2次及以上类似行为后,才会收网查处,从而提高案件办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检查企业157家,行政立案16家
今年3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法条内容,最终对浙江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立案查处,作出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罚款并没收企业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决定三年内禁止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这是以数字赋能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一个典型案例。“处罚之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说。
原来,执法队在接到环境监控中心移交的违法案件线索后立刻前往实地检查。在调阅了该公司对两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后,结合已经取得的采样口监控视频,执法人员发现该检测公司对浙江某化学制品有限公司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口开展比对监测工作时,仅用采样软管开展监测,只对气态污染物或含氧量因子进行检测,未对流速等参数因子进行检测,只是根据历史纪录数据拷贝复制,伪造采样原始数据,并且实际采样时间与出具的比对报告时间完全不一致。另查明,该公司未对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比对监测但出具比对监测报告。“涉案人员较多,性质也是比较恶劣的。”参与行动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天眼”之下,再隐晦的弄虚作假行为也将无所遁形。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创新路径一方面扩大了案件来源,通过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远程锁定案件线索,在不惊动嫌疑人的情况下固定证据,实现精准查处;另一方面用视频作为主要证据,可以证实当事人在采样操作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补齐了单纯依靠口供办案的短板,也改变了执法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信息不对称的现状,让办案过程更具刚性、更加可靠。截至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52人次,检查企业157家,发现问题19个,行政立案16家,其中刑事移送公安1件,位居全省前列。
得益于种种有力举措,今年初以来,绍兴市空气质量实现了“开门红”。截至4月15日,全市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AQI优良率94.3%,两项主要空气质量指标改善率双双位居全省第一,实现省内排名较大幅度上升,达到近5年来绍兴市在省内最好位次。特别是到一季度结束时,该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跃居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4位。
-
山东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2023-05-10
-
曲沃生态环境分局对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2023-05-10
-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发文推动危废重大工程建设2023-05-10
-
江苏发布2022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0%2023-05-10
-
废油销售商偷排废水 被判支付91.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23-05-09
-
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领域)2023-05-08
-
生态环境部曾通报!一知名环保企业员工因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采样获刑!2023-05-08
-
坚持问题导向,直击重点难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做实调查研究功课2023-05-08
-
淄博市组织收听收看山东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2023-05-08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通模式”交出优异答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巡礼2023-05-08
-
南通通州一废油销售商偷排废水,被判支付91.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23-05-06
-
废水排口视频监控角度严重偏离 执法人员顿觉“有问题”2023-05-04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2023-04-29
-
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2023-04-26
-
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