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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公司因出水口氨氮连续超标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4 20:17:00   浏览次数:19
核心提示:2023年03月14日关于一污水处理公司因出水口氨氮连续超标被处罚的最新消息:【讯】江苏省南通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公布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结果,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承办的《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案》位列其中。2022年6月,南通市


江苏省南通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公布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结果,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承办的《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案》位列其中。

2022年6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接到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预警,显示通州区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口氨氮连续超标。

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检查,发现这家公司污水排放口正在排水。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中氨氮指标浓度为10.1mg/L,超过相关排放标准1.02倍。

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处理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开沙岛区域的生活废水,进水量约为5000吨/天。

2022年6月27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这家污水处理单位的出水口在线监控记录,发现氨氮数值自6月26日16︰00至6月27日08︰00连续超标,最高值为12.93mg/L。

经排查,发现缺氧池内推流器损坏,造成出水口氨氮超标预警。经现场采样监测,废水中氨氮浓度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经后续调查,这家污水处理单位于6月27日12︰00完成缺氧池内推流器维修,出水口氨氮数值于2022年6月28日2︰00才恢复正常。

同年9月,通州生态环境局与上述涉案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赔偿金额为4.77万元。同年10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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