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是探索实施创新监管模式。创新完善监管制度,更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全市开展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379家
一是探索实施创新监管模式。创新完善监管制度,更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全市开展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379家次,发现问题159个,其中责令改正155个,立案查处4个;强化“测管联动”协同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跨区域的联合抽查检查行动,联合驻市监测中心对全市长江流域主要工业及生活入河排污口、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开展执法监测联动;积极引入第三方辅助执法,采取“执法+监测+专家”的工作模式,对全市石灰石矿煅烧加工52家企业开展“拉网式”“全方位”“全覆盖”检查。规范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符合条件的9类企业79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并动态更新调整。
二是毫不放松抓好行政处罚。规范使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活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796人次,共上报执法检查记录1758条,执法人员活跃率长期保持100%。紧紧围绕涉危险废物移送公安,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等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4件,其中市本级35件、贵池区13件、东至县18件、石台县6件、青阳县22件,涉及罚款金额796.4736件;查封、扣押6件;限产停产10件;移送行政拘留6起;环境污染犯罪3起。
三是深化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把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放在日常工作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业务科室(部门)牵头指导、企业自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市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督查的工作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涉重企业43家、涉废弃危化品企业63家、尾矿库21家、垃圾填埋场3家,对9家工业园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8家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以及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两个“三年行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相关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闭环式抓好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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