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设备网

广东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2-09 17:07:46
热度:39

广东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讯】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提出两大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方面目标指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为实现目标,《实施方案》围绕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涵盖产业、能源、工业重点行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经贸合作等内容。

针对产业绿色提质,《实施方案》提出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以绿色低碳为主要特征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珠三角地区打造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基地,依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加快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制定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产业发展规划,打造大湾区氢能产业高地。

对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方案》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此外,要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助推工业整体有序达峰。

交通运输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实施方案》指出,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实施方案》坚持全省统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引导各地制定科学可行的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梯次有序推进各地区碳达峰。经济发展仍处于中高速增长阶段、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为重点,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不走依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尽快进入碳达峰平台期。

在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上,《实施方案》提出,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和先行示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十四五”期间,选择5—1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一批城镇、乡村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选择50—100个单位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建立四方面政策保障

为确保任务的落地落实,《实施方案》提出了四方面的政策保障。

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完善地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集成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打造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监测体系。

为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标准,《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能效标准制定修订,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

在金融投资方面,将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完善财税价格信用政策。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改革、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