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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1-12 1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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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讯】黑龙江省绥化市近日印发了《绥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办法》。根据考核评价办法,将对领导责任、工作推进

黑龙江省绥化市近日印发了《绥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办法》。根据考核评价办法,将对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进行打分,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四个体系中,“领导责任”指标主要考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情况、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共10分;“工作推进”指标主要考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推进整改工作情况,共10分;“考核评价”指标主要考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情况,共60分;“督导问责”指标主要考评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及追责问责情况,共10分。考评同时引入整改成效满意度测评,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责任单位整改成效满意度进行测评和量化打分,共10分。

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年底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佐证、实地踏查、评估验收等方式,对责任单位承接的整改任务逐一进行打分,每项整改任务满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为“合格”;得分在60分至9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绩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作为相关责任人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