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部分免罚事项适用条件细化清单(试行)》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据介绍,该清单是对《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中生态环境领域免罚事项适用条件的具体化和标准化,包括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许可、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畜禽废弃物污染防治6个方面,共21个不予处罚事项。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执法单位要遵照执行,严格把握执法标准。
通知还明确,《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印发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条件且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清单》的规定。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