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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不能当“甩手掌柜”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12-30 16: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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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不能当“甩手掌柜”【讯】自《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随县

自《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顺利完成了垂改。总体上说,垂改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职能更加明晰,队伍建设也得到不同程度加强。然而,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当前,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也衍生出一些新问题,需要关注与防范。

监测能力亟待强化。对于地级市、区县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监测项目,各省市结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均已做出了明确和细化。但从现实情况看,不少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尚不能满足要求,甚至个别地方只能做常规项目,对于挥发酚、氟化物以及重金属等项目均无能为力。虽然多数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已经取得CMA认证,但认证的监测指标明显偏少,尚无法满足执法监测需求,这也导致相关指标虽然采样监测了,但实验室分析数据缺乏法律效应。

主责主业有所弱化。虽然《意见》明确“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 但由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有待提升,同时还承担了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等多项工作,导致执法监测要么分身乏术顾不上,要么有心无力测不了。随机抽取环境执法案卷统计发现,少数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执法监测报告不足两成,甚至个别地方的执法监测任务全部外包,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承担,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颇有“甩手掌柜”或者“二传手”之嫌。

执法与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左膀右臂,而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又是整个环境监测体系的基础性支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由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承担部分环境保护公共事务,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分担一些工作压力,本无可厚非。但从实践情况看,少数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主动性不够,往往以人少事多、监测指标不具备等为由,大量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环境执法监测。这对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来说,任务确实少了,压力也变小了,但也会产生迟滞监测业务能力提升的副作用。长此以往,随着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依赖性日趋增强,可能导致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下滑。

从近年来各地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个别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采样监测不规范、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强化自身建设势在必行,务必打造过硬的监测业务能力,适量辅以购买第三方服务,这样才能更加可靠地保障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等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强化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首先要完善奖惩措施,激发工作干劲,增强创优意识。对于业务能力提升快、落实环境执法监测等工作任务多又好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应在评先评优、人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励其始终保持主动作为、实效作为的工作韧性。反之,就应加强思想帮扶、业务帮带、质量监督,结合实际多措并举,促使其在监测业务能力方面奋勇追赶。

当前,环境监测外包的占比之所以失衡,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制约机制。由于各区县的监测业务能力、监测任务工作量和政府财力不同,对于哪些监测项目外包,属地有着很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

对此,为倒逼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提升,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的规范性,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建议适当框定环境监测外包的范围。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相关重要特征物质的监测、用于党委政府决策的关键性指标监测或者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必须由生态环境部门下属的市、县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那些参考性辅助性的环境指标,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当然,提升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思路,加快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实验室设备完善、人员配置、岗位培训、CMA资质认证等,逐步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