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开展2022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每省各选取3-5个!
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开展2022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每省各选取3-5个!12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每个
12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每个省份择优各选取3-5个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案例,将案例材料(代表性图片、视频、文字材料等)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满足《关于印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671号)以及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相关要求;具备全国立得住的好经验、好做法,满足成效好、能持续、可复制的要求。
(一)美丽河湖
1.水资源方面,具有稳定的补给水源(含再生水),水体流动性较好(或水文过程与当地自然条件契合度高),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稳定实现“有河有水”。
2.水生态方面,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生态环境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有代表性的土著物种得到重现,稳定实现“有鱼有草”。
3.水环境方面,流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质实现根本好转或水质稳定达到优良,公众的景观、休闲等亲水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稳定实现“人水和谐”。
(二)美丽海湾
1.海湾环境质量良好:湾内各类入海污染源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海水水质优良或稳定达到水质改善目标要求,海岸、海滩长期保持洁净,海滩垃圾、海漂垃圾得到有效管控,稳定实现“水清滩净”。
2.海湾生态系统健康:海湾自然岸线、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境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湾生态服务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稳定实现“鱼鸥翔集”。
3.人海关系和谐共生:湾内公众亲海空间充足、环境品质优良、群众满意度高,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绿色可持续,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长效机制,稳定实现“人海和谐”。
二、报送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案例征集和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地市申报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案例,并严格筛选和审核把关。每个省份择优各选取3-5个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案例(每个地市原则上不超过1个),将案例材料(代表性图片、视频、文字材料等)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部水司、海洋司。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海湾经相关地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后,可以联合开展相关工作,也可按地市行政区域边界分河段(湖区)申报。
三、案例材料要求
(一)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材料。突出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等方面(或其中特别突出的某一方面)保护和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突出问题、主要做法、治理成效和经验启示等四个部分对案例材料进行总结提炼。其中,突出问题要说明存在的水生态环境问题、症结及其原因等;主要做法要说明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制度政策和长效机制等;治理成效着重对比治理(保护)前后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以及产生的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经验启示侧重说明案例典型经验对于解决类似问题的借鉴意义。
(二)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材料。突出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亲海空间状况,对于自然禀赋优良的海湾,重点体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长效监管机制,以及海湾自然生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护状况;对于生态环境受损的海湾,着重对比治理前后的海湾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主要体现治理措施、制度政策、长效机制和治理成效等。按照自然禀赋(突出问题)、治理措施、治理成效、模式总结和经验启示等对案例材料进行总结提炼。
(三)报送格式要求。一是代表性图片(数量不超过10组的治理前后的对比图片,像素不低于1920×1080,图片大小不低于4M,使用JPEG、JPG、PNG等格式)。二是视频短片(时长3-5分钟,采用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三是文字材料(摘要1500字以内,正文5000字以内,使用Word格式),应突出重点和特色,具有较强可读性并使用量化数据。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联系人:曲超、徐敏
电话:(010)65645457、89658111
传真:(010)65645454
邮箱:liuyuguanli@mee.gov.cn
(二)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
联系人:李佩华、李方
电话:(010)65645501、(0411)84783236
传真:(010)65645500
邮箱:hysstzl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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