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实施四项工程治散煤
黑龙江实施四项工程治散煤【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实施“散
【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实施“散煤源头减量工程、散煤清洁替代工程、供应能力提升工程、基础设施保障工程”四项工程,实现到2024年末,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9%、列入清洁取暖试点的城市按照清洁取暖方案完成散煤替代目标。
在实施散煤源头减量工程方面,黑龙江省将推进棚户区散煤减量,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22年,全省淘汰改造非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76台,淘汰改造地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3台。
在实施散煤清洁替代工程方面,黑龙江省将推进煤电机组清洁化改造,持续推动现役煤电机组、每小时65蒸吨以上重点热源超低排放改造。推广生物质供暖,到2024年末,推动哈尔滨市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38.02万平方米,齐齐哈尔市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6.8万户。发展新型供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方式供暖。充分挖掘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的供热潜力,稳妥有序实施煤改电、煤改气。
在实施基础设施保障工程方面,完善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采暖需求情况,优化电网结构,改造升级城乡配电网,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推动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深入实施“气化龙江”战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2022年,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97.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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