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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9 10:02:42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2022年07月19日关于北京市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的最新消息: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第一批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质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第一批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为审定碳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量提供支撑。详情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2022〕1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2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安排,我局分两批开展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第一批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为审定碳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量提供支撑。
  一、被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6家机构作为抽查服务机构,开展本次抽查工作。抽查机构和被抽查单位名单见附件。请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抽查机构,按要求提前整理文件资料。抽查工作的现场查阅环节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灵活开展。
  二、工作要求
  本市碳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2〕7号)要求开展。
  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开展。
  三、时间安排
  本市碳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应于8月10日前完成;一般报告单位的抽查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全国碳市场发电企业核查工作应于8月1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报告单位核查工作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第一批被抽查单位及抽查机构名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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