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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5年立案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395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5 10:02:05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关于新疆:5年立案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395件的最新消息: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5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怎样开展公益诉讼工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5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怎样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相关部门如何与检察机关协作共同守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介绍这5年新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5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9个法定领域,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733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395件,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9个法定领域,5年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733件

发布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介绍,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9个法定领域,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金利岷说,5年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区情、因地制宜在全区部署开展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家门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等“老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护雪山冰川、野生动物、文物古迹等“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及“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和最大亮点。

数据显示,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7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29371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43件。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已跃居全国前列,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据介绍,2020年4月,雪山冰川、野生动物、文物古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即“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涉及“新三项”公益诉讼案件12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4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5件,办理了一批案件。

此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全区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不同领域的典型案例30件,以及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9件案例。

注重机制建设,加强协调联动,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搭建制度平台

“新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金利岷介绍,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注重机制建设,与法院等部门协调联动,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搭建制度平台。2020年4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协调联动意见(试行)》,加强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协调联动,共同保护绿水青山、雪山冰川、野生动植物等环境和生态资源。

在守护“绿水青山”方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雪山冰川保护”专项行动,保护雪山冰川融水资源,维系绿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命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活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开展“家门上的安全”专项活动,聚焦治理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大气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乡村振兴。

数据显示,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395件,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38万亩,补种树木2.21万株;保护河道60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8万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1.88万吨;督促整治环境污染企业499家、养殖场161个。

金利岷表示,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开展“新三项”两年多来的成功经验,认真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与西藏六省区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助力青藏高原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对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开展跨区域公益治理。

加强协作配合,深化合作机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深层次问题

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如何协同发力?

近年来,新疆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很多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建议方式顺利结束,省去了行政诉讼环节,极大地节省了司法、行政资源。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主动接受监督,对诉前检察建议认真研究,按期回复,认真整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丰介绍,2019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双方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纪要》,对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人员互派、执法业务相互支持等四个方面九项内容明确协作配合措施。双方互派干部交流挂职,共同举办了4期培训班,并加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衔接。

田丰表示,今后双方将针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加强协作配合,解决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如何与检察机关协作,共同保护新疆自然资源?对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党组成员、副专员刘斌在发布会上表示,双方将深化合作机制,通过人员交流、联合培训,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让群众感受法律的威严,提升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据了解,2015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随着检察机关职能的增加,尤其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双方于2021年6月重新会签《关于建立合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了联席会议、日常信息互通和人员交流合作、办案协作、案件线索互送、证据收集配合、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制度机制,已召开联席会议4次,移送案件线索1100余件。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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