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30 14: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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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为推进全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6月27-2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无锡市召开全省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英剑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推进全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6月27-2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无锡市召开全省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英剑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参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无锡市东绛大气超级旗舰站、重卡“智慧新”华清大桥南站、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光国环保能源(无锡)有限公司、达美喷涂共享中心等现场点位,全面了解无锡市在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新能源货车使用、清洁原料替代、重点行业深度减排、“绿岛”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地方、部门及企业负责人介绍了VOCs治理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就近期全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作了部署。
会议指出,近期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充分说明全省大气治理攻坚的理念方略、方法路径等是完全正确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下去。会议强调,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空气质量变化仍处在胶着拉锯阶段,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仍有很大差距,VOCs已成为制约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因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突出重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做好臭氧污染防治等治气重点工作,全力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
要加快臭氧帮扶问题整改。各地加快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两轮沿江8市臭氧帮扶交办问题的整改,原则上7月底全部整改到位;对行业性、普遍性的共性问题、薄弱环节,各地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要切实推进源头治理措施。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清洁原料替代、“夏病冬治”等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涉VOCs企业清洁原料源头替代。尽快完成今年7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
要加强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各地选择重点企业集群进行集中攻坚,重点整治虚假“油改水”、设施不正常运行、“散乱污”死灰复燃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压降区域VOCs排放量。
要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尽快完成储罐治理工作,涉及罐体改造的抓紧推动。仍使用“氧化法”脱硝的钢铁企业尽快完成脱硝改造,各地要重点管控未完成改造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
要提升监测监控监管能力。按照“化工企业1万风量、其他企业3万风量”的原则,推动涉VOCs重点企业完成按照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并完成验收工作。各地于7月15日前完成VOCs源清单编制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大气环境处主要负责人,各市局派出机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
参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无锡市东绛大气超级旗舰站、重卡“智慧新”华清大桥南站、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光国环保能源(无锡)有限公司、达美喷涂共享中心等现场点位,全面了解无锡市在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新能源货车使用、清洁原料替代、重点行业深度减排、“绿岛”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地方、部门及企业负责人介绍了VOCs治理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就近期全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作了部署。
会议指出,近期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充分说明全省大气治理攻坚的理念方略、方法路径等是完全正确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下去。会议强调,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空气质量变化仍处在胶着拉锯阶段,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仍有很大差距,VOCs已成为制约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因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突出重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做好臭氧污染防治等治气重点工作,全力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
要加快臭氧帮扶问题整改。各地加快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两轮沿江8市臭氧帮扶交办问题的整改,原则上7月底全部整改到位;对行业性、普遍性的共性问题、薄弱环节,各地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要切实推进源头治理措施。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清洁原料替代、“夏病冬治”等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涉VOCs企业清洁原料源头替代。尽快完成今年7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
要加强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各地选择重点企业集群进行集中攻坚,重点整治虚假“油改水”、设施不正常运行、“散乱污”死灰复燃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压降区域VOCs排放量。
要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尽快完成储罐治理工作,涉及罐体改造的抓紧推动。仍使用“氧化法”脱硝的钢铁企业尽快完成脱硝改造,各地要重点管控未完成改造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
要提升监测监控监管能力。按照“化工企业1万风量、其他企业3万风量”的原则,推动涉VOCs重点企业完成按照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并完成验收工作。各地于7月15日前完成VOCs源清单编制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大气环境处主要负责人,各市局派出机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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