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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强制地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发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4 15:00:04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2022年06月24日关于省级强制地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发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新消息:2022年6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据悉,强制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号为DB44/2

2022年6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据悉,强制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号为DB44/2367-2022,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
   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详见附件)
   原标题: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相关资料下载:

DB44_T 2367-202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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