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确定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等4类15
近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确定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等4类15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3项。《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包括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协同控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土壤风险管控,提高安全利用水平;强化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洋建设;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实施保护修复,夯实生态安全基底;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谱写美丽葫芦岛建设新篇章,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划计划和《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状况得到了遏制,与2015年相比,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8.58%、16.42%、15.11%、10.23%,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蓝天保卫战取得新成效。以强化大气重点污染防治区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统筹实施燃煤锅炉治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整治、交通源管控、散煤替代、扬尘精细化管控、秸秆禁烧,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葫芦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优良天数302天,比2015年增加52天,优良天数比例82.5%,全省排名第7位。与2015年相比,2020年PM2.5下降8.5%,PM10下降14.9%。
碧水保卫战实现新突破。坚持工业、城市、农业农村三源齐控,统筹实施溯源控污、纳管截污、面源管控、生态修复,着力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新建、提标改造、扩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全部达标,其中4个断面水质达到优良;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国控入海河流消劣,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为100%(省任务92%),近岸域水质优良比率平均值达到86.9%,海洋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态势基本形成。
土壤污染防治得到扎实有序推进。坚持打基础、建体系、控风险、守底线,扎实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年度更新制度,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推进无主尾矿库综合整治,对连山区田继南选厂尾矿库、张春敏选厂尾矿库、钢南钼选厂尾矿库、石门寨选厂尾矿库、杨郊乡满乐选厂尾矿库5座无主尾矿库进行了综合整治。有序开展土壤治理,落实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完成两个批次共11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完成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开展八家子铅锌矿周边镉铅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0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生态保护高位推进。组织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完成生态红线评估及定界,为生态分区管控奠定基础。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及自然保护地问题核查,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向好。制定并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471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无害化厕所21140座,建设省级美丽示范村108个。编制完成全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新建38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建立了葫芦岛市禁养区地理信息系统。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55%。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活动,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暂存、收集、转移、处置等环节得到规范化管理。5家处理危废企业进驻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医疗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城市建成区及县区、乡镇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全部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建昌县、兴城市偏远乡镇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采用定点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强化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民用辐射照射装置退役核废源回收,基本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仍处于高位。综合研判,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攻坚期”,解决生态突出环境问题的“窗口期”。
老工业城市结构性污染压力大。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缓慢,经济增长仍对能源消耗具有强依赖,经济社会发展由传统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面临诸多挑战。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城市、园区基础设施仍存短板,城乡面源污染整治急需突破,大气污染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刚刚起步,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问题以及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问题仍需关注,环境质量有改善但尚未实现质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
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大多沿海、沿河,环境风险仍较突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土壤环境污染呈多样性和复杂性,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依然存在。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文明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未充分有效发挥,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渠道单一。
第二章 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强生态”各项工作,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遵循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与治理统一、减污与增容并重,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减、方向不变,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突破重点,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坚持安全为基、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体制机制,提升快速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绿色成为葫芦岛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美丽海湾成为常态的美丽葫芦岛基本建成。
第三章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强化“三线一单”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按照国家和省总体工作安排,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2021年,“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发布落地;依法依规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2022年,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措施落地检查,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逐步健全“三线一单”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2025年底前,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第二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先导区,构筑辽西陆海生态屏障。以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为着力点,构建环渤海地区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防护林建设,构建西部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区、中部丘陵经济林优先发展区、东部城市生态与沿海防护区,筑牢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共同治理,持续推进与京津冀区域开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从源头上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第三节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改造升级“老字号”。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发展方向,着力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速增量、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培育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重塑工业竞争优势。深度开发“原字号”。对冶金、石化等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不断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发展;实施一批强链、延链、建链、补链重点项目,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锦西石化改造升级和扩能发展,实现产业链向炼化一体化转变,促进石化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推动锦西石化、锦航科技、锦天化等企业延链,实现从石油化工到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的全产业链发展。推进有色金属深加工,培育壮大多类别、多品种、长链条的新型有色金属产业集群,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推进尾矿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字号”。强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大力发展5G应用、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等产业。以东戴河新区、兴城经济开发区和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推进“5G+工业互联网”试点企业建设,采取培养本地企业与引进域外平台企业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炼化、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供给,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大力推进徐大堡核电基地建设。发挥天然气在低碳利用和非化石能源调峰中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实施天然气入户工程;积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辽宁佳华新能源等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兴城氢能源产业园。加快实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强力推进能耗“双控”。继续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替代;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到2025年主城区范围内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持续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向铁路和水运转移,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采用铁路、水运、管道等绿色环保运输方式。拓展利用已有铁路专线能力。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推进港口后方疏港铁路通道扩能改造。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疏港铁路、柳条沟港区内部支线物流仓储区铁路专线建设,推进集装箱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VI汽、柴油标准,保障油品供应和质量,加快老旧船舶淘汰。完善船舶排放控制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全面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强化排放控制。
科学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产品,加快调整施肥结构,转变施肥方式。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绿色防控措施和高效集成技术促进农药替代减量,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植保机械。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实现地膜残留量负增长,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推进养殖用药减量,推广应用配合饲料。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促进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型。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强化污染预防和源头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2025年底前,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存在的“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分年度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化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全民行动,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繁荣生态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创作。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有声读物等。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环境公益宣传。推动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和回馈机制,开展绿色消费统计。积极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垃圾分类。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订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省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围绕全省碳排放达峰目标,制定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以能源、重点工业行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推动碳达峰行动,实施减污降碳重大工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安排,提出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
积极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创建。按照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等创建。积极践行碳中和,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森林、湿地等碳汇能力,积极发展海洋碳汇。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绿色改造,提高重点用能电气化水平。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动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25年底前,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
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开展线上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推进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数据监管系统报送碳排放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开展碳排放核查与环境监管。鼓励纳入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合理利用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完成履约任务。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石化和化工行业环境监管,减少无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调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葫芦岛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基础。依法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制度。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统计调查、评价管理、监测体系、监管执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人员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水平。
第三节 适应气候变化
增强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依法依规采取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规划空间隔离措施,保护典型生态区和生态脆弱区,提升林草生态系统治理和气候适应性与韧性,防治水土流失,推进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海洋自然生态保护地建设,开展沿海气候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海岸带和沿岸地区防灾御灾能力。
强化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推进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示范和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示范,发展气候特色农产品种植。提高城市生命线气候防护能力,提高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供暖、交通、通讯等系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风险及灾害恢复能力,提升系统应急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气候适应能力,强化公共交通、水利水电、能源、电网、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重点行业适应气候变化及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生态安全地区适应能力。加强森林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提升天然林、重点防护林气候适应能力,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系统、森林火灾、林火阻隔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大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草地防火与病虫鼠害防治,加快沙化土地和退耕地植被恢复,保持水土。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细颗粒物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兼顾臭氧协同控制,带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
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推进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明确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2024年底前,建立大气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等工作的业务化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落实污染控制对策,完善城市大气环境闭环管理流程。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推动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统筹考虑细颗粒物、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季节特征,围绕污染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调减排,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细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排放监管。聚焦冬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大区域治理力度,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突破口,加大区域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建立大气重污染区域整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在省统一部署下,推进大气重污染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污染物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市、县(市)区级预案与企业预案衔接,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统筹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效果,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区域协作机制。
第二节 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和散煤污染治理。淘汰关停安全、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监管单位的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实施建昌县金马供暖管理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提标改造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达标工程。全面推进清洁能源采暖,推进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新能源替代、型煤替代及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散煤治理,以城中村、棚户区、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及重污染区为重点,推进散煤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大气重污染区域散煤治理任务。加强供热热源和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加快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和储气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新增“煤改气”工程具备气源保障能力。
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推动工业炉窑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持续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制定和实施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及油品储运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源头结构调整、污染深度治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综合效率低等重点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实施综合整治。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外,逐步取消炼油、石化、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力度,督促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管控规程,石化、化工企业制定检维修期间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方案,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监管,关停整治污染严重企业。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代,加大重点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安全高效推进油品储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整治,在主要排放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连网。有序推进非重点监管企业配备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备及便携式监测仪。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及秸秆禁烧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裸地、露天矿山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强化施工工地周围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拆除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物料堆场覆盖等施工现场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监管。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抢抓春季造林时机、加大新植管护力度。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安排,加强秸杆禁烧管控,逐步建立秸杆焚烧监控体系及火点信息推送机制。强化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推进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完善在用车检测维护制度,推进柴油车检测线现场检查全覆盖,推进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进港口码头、大型机场污染防治。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脱除。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强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重点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行为。到2025年,主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第六章 “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巩固“十三五”治理成果,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强化风险防范和水质提升,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有河有水、有水有鱼、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推动建立和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工程建设,推动中水回用。推进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推动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价,分析水生态环境形势,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重大风险。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保持和改善河流水质。
调整优化供水用水结构,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亿立方米。
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按照断面所在行政区、断面汇水范围将断面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河长,动态识别不达标和不稳定达标断面,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推进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检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治久清。排查三县(市)(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黑臭水体,有序开展三县(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和二级保护区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建立风险源清单。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加强监测、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建立水源地固定巡查管理制度。制定六股河风险防控方案,制定“一河一图一策”环境应急措施。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水质监测,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口溯源和规范化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一口一档”,强化日常监管。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汇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湖库、海湾排污口整治。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工业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石油化学、石油炼制等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推进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八家子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造。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区、城镇、开发区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等问题排查,制定完善收集管网方案。加快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统筹考虑河流水质目标以及上下游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倒逼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加快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到达90%。
科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距离现状污水处理厂较近,有纳管条件的鼓励并网。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压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
第三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完善河湖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在女儿河、六股河开展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源涵养保护,在江河源头、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加大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还河力度。推进河道、河口湿地修复,加强河湖缓冲带建设,实现河湖休养生息。推进河流淤堵严重的河道清淤,改善河道生态环境。重点推进青山水库和宫山咀水库生态修复工程、南票区循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湿地工程、兴城河和连山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
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保护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保护和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
第七章 加强土壤风险管控,提高安全利用水平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涉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为重点,分阶段排查整治重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结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依规在排污许可证载明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持续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强化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利用耕地集中县(市)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以县(市)区为单位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2023年底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准入、严格评估审批、定期调度通报、跟踪督查整改机制,在土地出让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严格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控制。矿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评估。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与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改善)行动。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根据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状况评估结果、地下水污染负荷等,合理划分地下水环境保护区、防控区、治理区,有针对性的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2025年底前,实现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采取水厂处理或更换水源地等处理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地下水源头防治,2022年起,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义务,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石油加工、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第八章 强化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洋建设
构建辽东湾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以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推进建设“美丽辽东湾”先行示范区。深化陆源污染防治,推动海域污染防治,实施陆海统筹,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节 加快构建海洋生态保护新格局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按照省“一湾五区”、美丽辽东湾建设总体要求,实施六股河重要河口湿地生态修复,恢复和保护重要物种生境。2025年底前,建成芷锚湾、连山湾2个美丽海湾,到2035年,基本实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提升辽西优质砂质海岸亲海品质。对绥中芷锚湾以东海岸为重点,提升优质砂质海岸亲海品质。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解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散排入海问题;开展滨海砂质岸线整治修复,深入清理整治砂质海岸盗采,逐步建立滨海旅游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养殖集中区域环境治理,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六股河等主要河流综合治理,修复河流生态缓冲带;加强觉华岛保护,提升海岛生态环境和亲海空间品质。依靠东戴河、兴城海滨、龙回头风景区、龙湾海滨等区域的优良砂质海滩、基岩海岸等自然禀赋,打造葫芦岛市“多彩生态岸线”,建设高品质、生态化的海岸带亲水空间,强化岸滩和海漂垃圾常态化监管,创建无废海滩。
第二节 推动陆域海域污染协调治理
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2022年6月底,编制印发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2025年底,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托,加强五里河、连山河、六股河、兴城河等入海河流总氮排放控制管理。持续实施入海河流消劣行动,2025年底,国控入海河流全面达标,省控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渤海国控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海湾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推动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按照《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持续清理整治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引导海水养殖业向深海发展,推动海水养殖转型升级,逐步扭转海水养殖过度依赖近岸的现状。依法依规对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分类逐步推进海水养殖尾水监测,推动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尾水自行监测工作。2025年底前,推进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工厂化养殖尾水自行监测。
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巩固渤海综合治理成效,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提升“海上环卫”能力。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继续推进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等。加强渔港污染防治,完善渔港垃圾清理转运设施,全面提升渔港污染防治水平。2025年底前,沿海港口和纳入辽宁省渔港名录的渔港落实“一港一策”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第三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蓝色海岸保护监管。严格管控岸线开发,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因地制宜实施生产和生活岸线生态化整治和改造。加强海砂开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除了国家重点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处理。
恢复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严格保护滨海滩涂、重要渔业资源生境及珍惜濒危物种分布区等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空间等保护监管。按照省总体工作部署,推进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加强岸线、岸滩、滨海湿地修复和生态扩容。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海湾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保护。强化“三场一通道”和重要渔业水域保护以及候鸟迁徙路线、栖息地保护,推动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渔业资源,依法依规实施休渔。推进建设“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
第四节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提升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提升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和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预案建设,完善溢油、危化品泄露等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实现辖区管理决策智能化,监视监测全面化,应急设备精良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加强潜在风险源排查与日常监管,评估溢油风险,建立海上溢油风险源档案;建立溢油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专业防污染能力建设。
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沿海石化聚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潜在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源排查,建立海洋环境风险源清单。制定分区分类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推动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保障公共应急物资储备,提升陆海联动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海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开展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动开展赤潮、褐潮、水母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海洋典型生态系统监测、海洋生态基础性监测,妥善处置海洋生态灾害。推动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灾害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和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海洋自然灾害常态化监测与应急监测。
第九章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第一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区域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建设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齐终端处置短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设施资金参与,保障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2025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第二节 强化养殖污染治理
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和有机肥需求,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融合,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前完成市、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加强规模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散养密集区对畜禽粪便污水实施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畜禽散养污染治理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第十章 实施保护修复,夯实生态安全基底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与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陆海生态安全格局,夯实生态安全基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围绕“海河共治、山城共融、田园共营”生态保护目标,将建昌县西部山区、乌金塘水库、虹螺山水库等6处水源保护地、16处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对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别化管控。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建设,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立标以及监管平台建设。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
第二节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根本好转。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和三北防护林保护与工程建设。提升西部山区森林质量,构建西部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区。加强森林抚育管护,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打造特色生态经济林带。持续推进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构建东部城市生态与沿海防护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沿交通路网、主要河流、湖库沿岸建设绿色景观廊道。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6.65%。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整治和修复河口湿地生态,恢复与维护陆海复合生态系统。进一步加强六股河入海口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兴城河口、狗河口等自然湿地相对集中区域自然保护湿地公园管理,加快龙湾海滨、兴城海滨等旅游区湿地保护公园建设,推动连山河、五里河、茨山河三河交汇区域湿地公园建设,建设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滨海湿地保护公园体系。
持续推进矿山恢复治理。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全面实现改善闭坑矿区、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生态修复。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修复,加快恢复山体生态功能。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南票煤矿开采区、杨杖子矿区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推进城市修补与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湿地、岸线治理和修复。持续提升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与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通道,构建生态保护网格。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推进建设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加大涉及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资源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第十一章 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坚持源头防控和系统管理,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第一节 加强风险物质环境管理
强化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行视频监控、智能称重、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物联网设备。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本着“总体匹配、适度富裕”的原则,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审慎发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严格管控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2022年,县(市)全部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鼓励偏远地区建设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和机制,依托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并明确应急管理流程的规则。
第二节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集聚发展。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价值组分、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强社会宣传,强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理念,培育“无废文化”。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析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和建筑弃土消纳场。加强建筑垃圾规范有序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模式处置利用建筑垃圾,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区域新(改、扩)建设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开展尾矿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全市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一库一策”解决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
第四节 有效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制定《葫芦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开展放射源隐患排查,加强徐大堡核电监管。推进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摸清伴生矿辐射矿物堆存区域和工作区域底数,推动已停产无主伴生矿辐射监测及退役等工作,明确有主运行伴生矿企业监测主体责任,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射性废物安全风险。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提升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第五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推进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逐步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逐步建立全市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到2025年,涉危涉重企业和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建立完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市、县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能力,推动建立“预防预警应急一体化”风险防范平台。完善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多学科、多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培育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逐步建立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
第十二章 建设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从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入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工作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推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批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第二节 完善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
推进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在河道垃圾清理、城市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探究地方立法。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构筑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制度体系。2023年,实现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和登记管理企业复核全覆盖。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节 强化科技及产业支撑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新污染治理、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系统修复等,开展产、学、研、用协调攻关和技术创新,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加强新型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应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发展节能产业。重点支持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及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做深环保产业。以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为重点,做强环保服务产业。
第四节 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
规范开发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依法依规制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实施措施。
推进绿色税制改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征税要求。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执法监测、人员等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定期开展执法尖兵轮训和实战比武活动。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形成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各类环境要素和城乡地区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和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监测预警、联动执法、应急指挥、督查整改及综合服务能力。推进构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平台,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能人机联控执法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市及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市及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二节 强化项目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各级政府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任务,明确年度工程及项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完善重大项目清单化推进机制和储备机制,构建“责任制+清单制+项目制”的管理体系,加快启动一批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加快形成强劲推进态势。
第三节 强化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风险防控、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加强规划宣传。进一步凝聚民心、汇聚民智、体现民意、形成共识,激发全市人民加快推进美丽葫芦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五节 加强实施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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