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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电价“无差别”上涨能行吗?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5-24 1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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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电价“无差别”上涨能行吗?【讯】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指出

【讯】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指出,拟适当提高高耗能企业电价,合理疏导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响应等电价矛盾。对5大类17小类(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暂不纳入)高耗能企业电价提高0.172元/千瓦时。经测算,涨幅高达35%。

《通知》一发布即引发热议。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通知》规定的涨价政策既未满足电价市场化的要求,也不具备上缴财政的收费性质,无差别涨价对能耗水平迥异的不同企业而言有失公允。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才是疏导电价的良策。

无差别涨价恐难持续


考虑浙江中长期电力市场电源侧主要是煤电,高耗能企业市场电价平均在0.49元/千瓦时左右。以此基数测算,0.172元/千瓦时相当于涨价35%左右。

《通知》明确,此举的目的是“合理疏导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响应等电价矛盾”。浙江是气电大省。相关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浙江省气电装机接近1200万千瓦,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的11%,占比居全国前三。浙江省在其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及,通过“强非化、扩气电、稳煤电、增外电”做好以电力供应为重点的能源保障,“十四五”期间,在负荷中心建设高效燃机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储备应急调峰机组,到2025年,气电装机达到1956万千瓦,新增装机700万千瓦以上。届时气电发电量占省内发电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9%以上。

但上述规划同时指出,“十四五”期间,气电因气源保障、电网安全和成本疏导等因素大规模增发受限,区域和时段性供应紧张的矛盾将延续并加重。

众所周知,2021年以来天然气价格高企。其中在上一个供暖季期间(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浙江省发电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38元调整为4.11元,涨幅高达76%。

为何选择高耗能企业进行涨价?“浙江中长期电力市场用户电价持续上涨,国网代理购电10千伏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今年5月销售电价已分别达到0.74和0.7931元/千瓦时,去年同期分别为0.6217、0.6656元/千瓦时,终端电价涨幅接近20%。中小用户恐无力承受更多疏导,高耗能企业自然成为疏导电价的对象。”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根据《浙江省2022年迎峰度夏电力促供政策攻坚行动方案》,今年该省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向应预计增加成本超过75亿元,其中高耗能行业用户要承担40%资金需求。

另一浙江省业内人士坦言,客观看,此次无差别涨价着眼点并不在节能降耗,而是疏导电价。“但无差别涨价并不能推进企业节能工作,甚至对能耗水平先进企业而言不是公平的。但燃料价格居高不下,发电企业运营压力巨大,相关部门特事特办之举不可持续。”

涨价依据存争议

那么,此次高耗能企业电价上涨依据是什么?

《通知》表示,本次涨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的规定。

但某售电公司工作人员直言:“浙江这次涨电价并不是市场电价自然上浮,而是在市场电价之外的计划性加价,因此与‘不受上浮20%限制’的规定并无关联。”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有不愿具名的受访专家认为,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具有统一性,即制度应在国家指导下建立;二是阶梯电价实施的基础是企业能效水平,通过电价制度鼓励企业提升能效水平;三是加价电费有专项用途,即该部分电费应当上交财政。“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已从政府定价目录删除,这部分加价并不能套用现行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

市场化才是化解矛盾利器

针对上述涨价依据,业内普遍提出质疑。有受访人士指出,国家已经确定了电力市场化的方向,合理疏导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响应的电价矛盾,同样应当坚持走市场化道路。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需求侧响应具备进入辅助服务市场的条件,部分省份已经开展相应的辅助服务交易。市场交易形成的响应价格明显低于政府或者国网制定的补偿标准,节约了系统运行成本,用户参与积极性和交易公平性也得到了保证。

就疏导气电成本而言,上述知情人士指出,气电机组在浙江中长期电力市场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电量,买家唯一,这本身就说明浙江电力市场不甚成熟。在电力市场中,不同的市场主体事实上存在购电优先权差异。高耗能用户优先购买了低价的煤电,反而导致高价的气电需要中小用户承受。“但解决方案不应是在市场上叠加行政手段,而是应调整市场机制,制度化推动高耗能用户多购高价电。”

“从供给侧角度看,高耗能严格意义上应称为‘高载能’。实际上,部分企业能耗已达到先进水平,但是用电量大。因此,通过市场方式涨价是最好的‘过滤器’,既能激励能耗水平高的企业接受高电价倒逼其节能降耗,也能避免无差别涨价带来的‘一刀切’负面影响。”有浙江售电公司工作人员进一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