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国环规固体〔2019〕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4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二、公示期限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3日。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厅将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