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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两起畜禽养殖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5-17 08: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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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两起畜禽养殖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了今年首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目的是发

【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了今年首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目的是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企业执法监管,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公布典型案例,曝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也是宁夏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增加,虽然畜禽养殖污染已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但畜禽养殖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部分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次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两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均涉及畜禽养殖企业。其中,案例一为“宁夏某农牧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政处罚案”。

案情显示,2021年9月23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氧化塘粪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场区外未采取防渗措施的荒地和沙土坑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后该公司积极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处罚决定,主动缴纳罚款。

鉴于该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2年3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就该公司氧化塘粪水通过管道排放至未做防渗处理的荒地和沙坑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开展生态修复。

案例二为“某农牧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行政处罚案”。

这是一起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且心存侥幸心理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企业随意露天堆放畜禽粪便,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被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逮了个正着。

2021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畜禽粪便未及时收集、贮存和利用,露天堆放在厂区西侧约140平方米的土坑内,土坑底部只铺垫了一层简易塑料薄膜,未采取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据了解,该公司已足额缴纳行政罚款,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