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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七台河市生态环境领域首个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6 10:02:20   浏览次数:31
核心提示:关于以案说法|七台河市生态环境领域首个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典型案例的最新消息: 一、基本案情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对某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面积17㎡,存放50kg化验室废液、20kg废旧机油,均张贴危


 

一、基本案情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对某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面积17㎡,存放50kg化验室废液、20kg废旧机油,均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墙上张贴相关制度。在调取环评批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台账、转运协议等相关内业材料后,发现在环评批复中,未体现危险废物暂存间,该企业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发现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负责人对企业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柒元(397.00)。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黑环规[2021]6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不予处罚。

三、案件启示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鉴于该企业认错态度端正,积极进行整改,同时未批先建内容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因此作出免予处罚决定。体现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了优化营商环境和包容审慎监管的精神要求。

四、案件照片

 

五、案件联系人

马立宝 16604648320

【来源:七台河生态环境】

 
关键词: 违法行为 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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