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的公告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4-27 16: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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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的公告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规范和指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
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规范和指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以及《黑龙江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黑建建〔2020〕4号)等相关文件,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经相关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5日 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 1 总则
1.0.1 为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减少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建造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再生利用。
1.0.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2.0.2 工程渣土 engineering sediment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0.3 工程泥浆 engineering mud
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2.0.4 工程垃圾 engineering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5 拆除垃圾 demolition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6 装修垃圾 decoration waste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6 建筑垃圾处理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对建筑垃圾进行收集、运输、消纳、处置的全过程。
2.0.7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建筑垃圾经处理转化成为有用物质的做法。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
3.0.2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3.0.3 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
3.0.4 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
3.0.5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3.0.6 设计单位应积极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
3.0.7 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3.0.8 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 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
3.0.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体系,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3.0.10 施工单位宜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排放量,接受社会监督。
3.0.11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0.1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存放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等。
3.0.1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时,在扬尘、噪音控制等方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导则全文至附件)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5日 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 1 总则
1.0.1 为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减少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建造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再生利用。
1.0.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2.0.2 工程渣土 engineering sediment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0.3 工程泥浆 engineering mud
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2.0.4 工程垃圾 engineering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5 拆除垃圾 demolition waste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6 装修垃圾 decoration waste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2.0.6 建筑垃圾处理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对建筑垃圾进行收集、运输、消纳、处置的全过程。
2.0.7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建筑垃圾经处理转化成为有用物质的做法。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
3.0.2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3.0.3 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
3.0.4 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
3.0.5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3.0.6 设计单位应积极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
3.0.7 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3.0.8 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 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
3.0.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体系,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3.0.10 施工单位宜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排放量,接受社会监督。
3.0.11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0.1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存放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等。
3.0.1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时,在扬尘、噪音控制等方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导则全文至附件)相关资料下载:
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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