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4-19 1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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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管局: 现将《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
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管局: 现将《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11 日 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 1总则
1.1目的意义
指导和规范我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以下简称“集中收集点”)的设置,消除垃圾收集容器占道、破旧、脏乱差现象,规范生活垃圾收集作业管理,改善环卫行业社会形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2规范性应用文件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范标准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3适用范围
适用老旧小区(含老安置房小区)、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 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因场地条件有限、规模较小,未能设置垃圾收集站的,应按规定设置集中收集点,并规范管理。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按照《无锡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站,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本规范设置集中收集点。
2.术语定义
集中收集点是指用于将小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内部分散的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放置、临时存放,等待装车运走的场地。
3.集中收集点设置要求
3.1 总体要求
3.1.1 集中收集点设置形式因地制宜。根据场地条件和周边 环境要求,可采用封闭式、围挡式或开放式。
3.1.2 四至界限固定。围挡式、开放式集中收集点应有明晰 可见的四至界限。
3.1.3 集中收集点应设置公示牌,公示责任主体。在显眼的 位置张贴标识,公示权属责任人、管理单位及联系电话、环卫清 运服务单位、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统一样式附后) 3.1.4 集中收集点场地及周边、进出通道地面应实行硬化。 城市主次干道、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不得临街设置投放点或 集中收集点。
3.2老旧小区。可在其附近的里弄、支路旁设置集中收集点, 主要用于“其他垃圾”类别的收集容器临时集中放置,该场所应 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洗、消毒杀菌设施设备。距人员密集活动场 所或居住场所不应少于 10m ,不得占用交通、消防通道及盲道。 收集车进出通道宽度不宜低于 3m。
3.3 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应在市场内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 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产生的垃圾应分类投放。集中收集点主 要是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类别的收集容器集中放置, 一般应设置在市场内部便于收运出入的位置;规模较小的农贸市 场不具备内部区域设置条件的,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单位协 商,不影响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在市场外部设置一处 集中收集点。农贸市场的集中收集点原则上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 清洗、消毒杀菌设施设备。
3.4 商业综合体。集中收集点应设置在商业综合体内部便于 收运出入的底层裙房位置,若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配置有相应 的除臭和通风设备,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单位外部。该集中收集点 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洗、消毒杀菌设施设备。
3.5 沿街商铺。沿街商铺采用由环卫收运单位定时定点上门 收集或经营者自主投放模式。沿街商铺一般在商铺内设置垃圾投放容器,不得在店外设置集中收集点。确有需要设置集中收集点 的,应靠墙靠边,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
3.6 未设置垃圾收集站的商品住宅小区。集中收集点原则上 应设置在小区内部,不具备条件的可参照老旧小区,不得占用交 通、消防通道、盲道。
4.集中收集点设置流程
集中收集点的设置由《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 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设置,通过区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验收后,登记造册,报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集中收集点管理
5.1 管理主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由设置主 体负责集中收集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5.2 开放时间。收集点的开放时间应根据服务半径内的垃圾 收集、清运作业时间确定。
5.3场地管理。集中收集点场地应每日冲洗,定期消毒杀菌, 场地内外及周边地面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无堆积杂物、无积 留污水。有封闭或围挡设施的,墙面或围挡应无明显污迹、积尘, 无蜘蛛网、无明显异味,保持内外干净整洁;标识标牌清晰醒目。
5.4 收集容器管理。垃圾收集容器应每日清洗、定期消毒杀 菌。有序摆放、桶身干净整洁、无破损。桶盖配置齐全,垃圾不 得超出收集容器的上口平面,确保闭合摆放。污渍严重、外观破 损的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更换。 设置的集中收集点不具备收集容器清洗、消毒杀菌功能的, 设置主体应委托能提供该项服务的环卫服务单位负责垃圾收集 容器的清洗和消毒杀菌工作。
5.5 日常收运管理。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应根据垃圾产生 量合理安排每日收运次数,确保不满溢、不堆积,规范收运作业, 并做到工完场清。不在集中收集点内的垃圾一般不清运。
5.6 行业监督管理。无锡环卫处应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对 发现的问题和市民投诉,及时予以纠正。垃圾集中收集点信息应 纳入“智慧城管”信息平台,日常信息采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 属地城管部门处理。相关资料下载: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11 日 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 1总则
1.1目的意义
指导和规范我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以下简称“集中收集点”)的设置,消除垃圾收集容器占道、破旧、脏乱差现象,规范生活垃圾收集作业管理,改善环卫行业社会形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2规范性应用文件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范标准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3适用范围
适用老旧小区(含老安置房小区)、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 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因场地条件有限、规模较小,未能设置垃圾收集站的,应按规定设置集中收集点,并规范管理。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按照《无锡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站,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本规范设置集中收集点。
2.术语定义
集中收集点是指用于将小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内部分散的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放置、临时存放,等待装车运走的场地。
3.集中收集点设置要求
3.1 总体要求
3.1.1 集中收集点设置形式因地制宜。根据场地条件和周边 环境要求,可采用封闭式、围挡式或开放式。
3.1.2 四至界限固定。围挡式、开放式集中收集点应有明晰 可见的四至界限。
3.1.3 集中收集点应设置公示牌,公示责任主体。在显眼的 位置张贴标识,公示权属责任人、管理单位及联系电话、环卫清 运服务单位、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统一样式附后) 3.1.4 集中收集点场地及周边、进出通道地面应实行硬化。 城市主次干道、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不得临街设置投放点或 集中收集点。
3.2老旧小区。可在其附近的里弄、支路旁设置集中收集点, 主要用于“其他垃圾”类别的收集容器临时集中放置,该场所应 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洗、消毒杀菌设施设备。距人员密集活动场 所或居住场所不应少于 10m ,不得占用交通、消防通道及盲道。 收集车进出通道宽度不宜低于 3m。
3.3 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应在市场内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 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产生的垃圾应分类投放。集中收集点主 要是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类别的收集容器集中放置, 一般应设置在市场内部便于收运出入的位置;规模较小的农贸市 场不具备内部区域设置条件的,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单位协 商,不影响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在市场外部设置一处 集中收集点。农贸市场的集中收集点原则上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 清洗、消毒杀菌设施设备。
3.4 商业综合体。集中收集点应设置在商业综合体内部便于 收运出入的底层裙房位置,若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配置有相应 的除臭和通风设备,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单位外部。该集中收集点 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洗、消毒杀菌设施设备。
3.5 沿街商铺。沿街商铺采用由环卫收运单位定时定点上门 收集或经营者自主投放模式。沿街商铺一般在商铺内设置垃圾投放容器,不得在店外设置集中收集点。确有需要设置集中收集点 的,应靠墙靠边,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
3.6 未设置垃圾收集站的商品住宅小区。集中收集点原则上 应设置在小区内部,不具备条件的可参照老旧小区,不得占用交 通、消防通道、盲道。
4.集中收集点设置流程
集中收集点的设置由《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 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设置,通过区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验收后,登记造册,报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集中收集点管理
5.1 管理主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由设置主 体负责集中收集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5.2 开放时间。收集点的开放时间应根据服务半径内的垃圾 收集、清运作业时间确定。
5.3场地管理。集中收集点场地应每日冲洗,定期消毒杀菌, 场地内外及周边地面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无堆积杂物、无积 留污水。有封闭或围挡设施的,墙面或围挡应无明显污迹、积尘, 无蜘蛛网、无明显异味,保持内外干净整洁;标识标牌清晰醒目。
5.4 收集容器管理。垃圾收集容器应每日清洗、定期消毒杀 菌。有序摆放、桶身干净整洁、无破损。桶盖配置齐全,垃圾不 得超出收集容器的上口平面,确保闭合摆放。污渍严重、外观破 损的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更换。 设置的集中收集点不具备收集容器清洗、消毒杀菌功能的, 设置主体应委托能提供该项服务的环卫服务单位负责垃圾收集 容器的清洗和消毒杀菌工作。
5.5 日常收运管理。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应根据垃圾产生 量合理安排每日收运次数,确保不满溢、不堆积,规范收运作业, 并做到工完场清。不在集中收集点内的垃圾一般不清运。
5.6 行业监督管理。无锡环卫处应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对 发现的问题和市民投诉,及时予以纠正。垃圾集中收集点信息应 纳入“智慧城管”信息平台,日常信息采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 属地城管部门处理。相关资料下载:
《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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