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砀山县顶格推进“清河行动”,力促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4-12 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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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砀山县顶格推进“清河行动”,力促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章、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县域内全面展开河流沟渠清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章、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县域内全面展开河流沟渠清理行动,确保全县重点河流沟渠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人和”的生态目标。
一是组专班压责任。
迅速成立砀山县清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清河行动的协调落实、检查督导工作。县河长制办带头践行河长制管理河道工作,各镇(园区)、部门河道包保单位按照一河一策、一河一长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坚决落实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有效形成河长负责、部门共治、社会参与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二是定标准“大会战”。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发《砀山县“清河行动”工作方案》,对标“清河行动”部署要求,精准制定清河行动“时间表”“任务书”“作战图”,为各镇(园区)、部门河道包保单位开展清河行动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遵循,要求对河流沟渠岸边、滩地垃圾、杂草、枯黄草和水面漂浮物等进行集中整治,对河流沟渠环境卫生状况和“脏、乱、差”面貌进行治理,进一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河流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创造条件。
三是抓落实赶进度。
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县级总河长林长会议召开后,各镇(园区)、部门闻令而动、全面铺开,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务实工作作风,精心组织清河专门力量和志愿者对辖区内河流和包保河流全面开展“清河行动”。立足为群众办实事,为大众打造宜居的生态环境,向群众宣传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共同维护青山绿水,并动员和带动群众参与到行动中,让全县河流沟渠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明显得到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是建机制常督导。
强化工作调度,建立通报调度工作机制,实行问题排查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半月一调度”制度。对连续两次通报排名靠后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阶段性工作排名靠后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部、纪委参与,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底排名靠后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绩效工资。落实河长负责制,每月纳入“河长制”考核范围,各级河长要对自己担任河长的河道进行督导调度,因问题排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被中央、省、市暗访督查通报问题的,县委、县政府予以严肃问责。
原标题:宿州市砀山县顶格推进“清河行动”力促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一是组专班压责任。
迅速成立砀山县清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清河行动的协调落实、检查督导工作。县河长制办带头践行河长制管理河道工作,各镇(园区)、部门河道包保单位按照一河一策、一河一长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坚决落实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有效形成河长负责、部门共治、社会参与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二是定标准“大会战”。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发《砀山县“清河行动”工作方案》,对标“清河行动”部署要求,精准制定清河行动“时间表”“任务书”“作战图”,为各镇(园区)、部门河道包保单位开展清河行动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遵循,要求对河流沟渠岸边、滩地垃圾、杂草、枯黄草和水面漂浮物等进行集中整治,对河流沟渠环境卫生状况和“脏、乱、差”面貌进行治理,进一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河流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创造条件。
三是抓落实赶进度。
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县级总河长林长会议召开后,各镇(园区)、部门闻令而动、全面铺开,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务实工作作风,精心组织清河专门力量和志愿者对辖区内河流和包保河流全面开展“清河行动”。立足为群众办实事,为大众打造宜居的生态环境,向群众宣传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共同维护青山绿水,并动员和带动群众参与到行动中,让全县河流沟渠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明显得到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是建机制常督导。
强化工作调度,建立通报调度工作机制,实行问题排查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半月一调度”制度。对连续两次通报排名靠后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阶段性工作排名靠后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部、纪委参与,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底排名靠后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绩效工资。落实河长负责制,每月纳入“河长制”考核范围,各级河长要对自己担任河长的河道进行督导调度,因问题排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被中央、省、市暗访督查通报问题的,县委、县政府予以严肃问责。
原标题:宿州市砀山县顶格推进“清河行动”力促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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