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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排污许可监管为抓手 推动海河流域环境改善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3-09 09: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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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排污许可监管为抓手 推动海河流域环境改善【讯】海河流域人口密集、大中城市众多,承载着全国近1/8的排污许可发证量,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压力较大。加强排污许可流

【讯】海河流域人口密集、大中城市众多,承载着全国近1/8的排污许可发证量,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压力较大。加强排污许可流域监管,积极探索实施排污许可与水生态环境协同监管,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自2020年以来,以服务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对流域内116家企业开展了排污许可专项检查,对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与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管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梳理。

检查发现,116家企业均能做到持证排污,但按证排污执行还不够规范。比如,污染物排放种类、方式和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信息公开不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齐全,执行报告填报不规范,自行监测不完善等。在许可证核发质量方面,主要存在核发流程不规范、许可事项缺失、发放基本条件不具备和登记事项错误四大类问题。此外,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重发证、轻监管及证后监管责任意识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地方政府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企业排污许可执行主体责任意识及执行能力都尚显不足。在流域协同监管方面,基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许可限值响应机制尚未建立,流域与区域协同监管尚未有效实施。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建议通过强化“五个主动”、加强“四方面监管”,积极履行流域局监管职责,以排污许可监管为抓手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主动研判。定期动态更新流域排污许可证台账,研判重点监管区域核发情况,分析审批环节进度和质量,重点关注支柱行业许可证审批、到期延续情况。

强化主动预警。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对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将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企业,交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强化主动上门。通过内业检查,对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带着问题主动上门开展现场检查。

强化主动帮扶。检查与帮扶并重,对于发现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持续开展“回头看”帮扶,组织以技术人员为主的专家团队,出具详细的整改方案,为问题企业诊脉开方。对于发现的普遍问题,以举办培训讲座的方式,为地方和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

强化主动闭环。实行清单销号式管理,通过座谈、发函等方式进行问题交办,“抬头看”和“回头看”相结合,构建问题发现、有效解决的闭环管理路径,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加强依法监管。对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监管,确保每项监管行为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加强依证监管。对照排污许可证逐条逐项对企业开展“体检式”“审计式”检查,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多要素的“一证式”环境管理,助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体系。

加强全程监管。优化完善包括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国控断面在内的水污染源溯源体系,完善环评前端准入—排污许可过程控制—环境执法末端治理的水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体系。通过强化内业检查、外业检查、问题交办、整改落实、移交上报的全流程监管,覆盖排污许可证核发、证后监管全过程,实现对地方审批发证端、监管执法端、企业执行端的全方位监管。

加强协同监管。针对水生态环境流域属性的特点,以海河流域作为试点建立排污许可流域监管机制,以实现流域与区域协同监管,实施针对企业的排污许可专项检查机制和针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许可调度监管机制。同时,建议探索将排污许可执行与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统筹考虑、一体监管,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排污许可限值响应机制,构建排污许可与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的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