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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探讨碳中和在时空维度上的价值分配(“碳中和系列观点文章”之二)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3-23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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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探讨碳中和在时空维度上的价值分配(“碳中和系列观点文章”之二)系列观点之一提到,人们广泛存在的自利与短视特点分别对应着“公地悲剧”和&ld

系列观点之一提到,人们广泛存在的自利与短视特点分别对应着“公地悲剧”和“界限悲剧”,当前人们愿意为应对气候变化付出的“低碳溢价”不足以支撑足够的碳中和产品供给,以电力这一完全标准化的商品为例,不管是工业或居民用电,由于任何一度电的使用价值均相同,因此风光发电与储能、电网平衡的额外研发、建设与运维成本难以向消费者转嫁,从而导致碳中和推进面临动力不足的困境与需求侧改革的必要性。在通过双碳目标引导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研究碳中和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分配对制定相关政策以厘清低碳转型与发展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在延续上篇对碳中和需求侧改革的论述基础上,阐释实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的价值分配与流向,并对未来碳中和的发展格局进行展望。
  一、 碳中和价值在时间维度上的分配
  由于新能源、核能与储能等新能源相关科技的研发与应用均需要获得经济利润回报以支撑其投资不断进行,而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减缓、国内供给侧成本至需求侧传导不畅的局面不利于碳中和相关消费增加,如2021年出现了PPI与CPI剪刀差超过10%的情况,PPI长期维持高增速的同时CPI始终位于低位,企业商品生产过程中来自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上涨,但由于消费能力受限,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削弱了碳中和相关产业的成本效益。
  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受限于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等客观条件,及大多数历史累积温室气体排放并非自身导致的现实情况,并没有承担“低碳溢价”的足够意愿与能力。如前文所述,在“低碳溢价”广泛被消费者接受之前,碳中和行动难以真正获得利润,因而面临社会资金参与意愿程度不足、碳中和实际行动与气候目标不相符的困境: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出发,使用价值是物的属性,是人的具体劳动对具体的物质结构的作用结果,物品成为商品的前提是具有使用价值,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便无法成为商品,也没有人会产生购买意愿;价值则是人的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人的劳动的社会性。虽然结晶的社会劳动凝聚在物体内,但不能把凝聚在物体内的人的属性当成物的属性。因此,供给侧的低碳转型基于价值,反映的是人的劳动投入的变化,而需求侧的低碳转型则基于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们对物的属性的认知变化。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贯穿于碳中和的始终,使用价值与碳中和挂钩是推动需求侧转型的关键。
  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需求源自商品的使用价值。碳中和商品与普通商品的竞争应回归使用价值的竞争,若无法通过消费者的需求改变将碳中和投资成本转移至消费端,则投资于碳中和的成本便难以带来额外利润。碳中和需求端的困境在使用价值意义上的具体化,在于碳中和的产品并不是升级的产品,而是使用价值趋同的“置换产品”,零碳产品对消费者来说并非真实的提高用户体验,不是改变产品本质属性的需求,而是附着于“气候友好”信念的衍生需求。从这方面来看,碳中和的“产业置换”意义大于“产业升级”意义。
  上述引自前文的静态分析中,碳中和的价值并未得到相应体现,而现实中应对气候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却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其价值也在气候环境不断恶化、极端天气增多等事件影响下获得进一步肯定。因此,要建立对碳中和价值分配的合理认知,须引入时间维度,不局限于静态分析。
  首先,回溯过去,碳中和发展模式的一部分价值已被高碳发展模式提前占有。碳中和发展模式与高碳发展模式最大的区别即在于对气候的影响。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经济科技水平增长与碳排放升高路径高度一致,这一发展模式高度依赖于地球气候的承载力与自我修复能力,随着气候稳定性不断遭到破坏,地球气候自我修复能力越发接近极限,而由于地球气候所受影响在过去的发展模式中并未被广泛纳入经济考虑,因此人类建立的各类产业与产业链分布为代表的稳定秩序为经济发展所提供的价值事实上以地球气候不断无序化为代价。
  在气候变化尚未成为在全球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挑战并加以定价时,这一“气候价值”事实上为高碳排放相关产业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共同占有,不仅包括直接从事化石燃料采掘与利用的企业,也包括以源自化石能源的电力等二次能源生产商品的企业,还包括未付出“低碳溢价”而事实上以更低价格购买商品与服务的广大消费者群体。同时,碳排放所产生的气候变化影响并非与即期的排放量保持一致,同时影响也非匀速变化,而高度取决于历史累积排放量,历史上的高碳发展模式事实上提前占有了当下及未来的价值,多种因素共同导致了当下本应属于碳中和相关产业的价值无法实现。
  对高排放、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在当期提前占有的未来价值的计算早已在进行。瑞士再保险的研究显示,至2050年,不同排放情景下全球GDP所受负面影响可能高达18%。联合国在发表2020年人类发展报告时提出了经地球压力调整的人类发展指数(Planetarypressures-adjusted Human Development Index, PHDI),这一纳入环境与气候等因素考量的评价标准显示原本超过60个“极高发展程度国家”锐减至10个。与人类发展指数(HDI)相比,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高人均碳排放国家的PHDI均出现了超过20%的发展指数降幅,同时排名下降超过40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国家的高碳发展模式提前占有当下及未来“气候价值”的数额之多。
  我国在生态环境方面的价值计算已有一定基础。我国绿色GDP的研究始于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绿色GDP核算的研究工作。2005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10个省、直辖市启动了以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为内容的绿色GDP试点工作。北京市2006年11月发布的首份核算显示,2004年北京市环境污染损失成本为116.52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1.92%,而当年投入的用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的治理成本为53.47亿元,与环境污染损失相比较少。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提出重启绿色GDP研究,开展环境经济核算,核定环境容量,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成本代价,同时在技术上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污染源普查等多来源数据,对定量分析和判断环境形势、探索环境资产核算与应用长效机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提供数据基础。浙江、贵州、青海、内蒙古、深圳等省市分别从不同维度对GEP核算方法、转化路径等开展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些生态环境价值计算有助于我国未来将价值计算拓展至气候方面,通过量化气候稳定性带来的积极影响,促进在政策层面提供更科学的指引。
  第二,从前高排放、高污染发展模式也造成了绝大多数生产者与消费者基于思维惯性的“假想利润空间”,即将过去高排放模式下带来的“气候价值占有”提前计入利润考量。农业、工业、金融业等各部门对项目投资回报、财务可持续性等预判逻辑与方法学均建立于过去高排放高污染模式带来的这一假想利润空间之上,而在当前应对气候危机成为全球主要共识之一的背景下,低碳发展模式越来越成为一种基准与常态,也对低碳发展模式的绝对利润空间形成挤压,“封锁”了此前发展路径上假想存在的部分未来价值。这一现象,一方面导致了“低碳溢价”难以实现带来的碳中和相关产业链利润增量不足,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客观上其利润将主要来自与传统化石能源体系的存量竞争。
  当下,碳中和相关产业链的价值分配在时间维度上正在承受一个两难局面,即科技与项目建设等各类成本投入在当下发生,而原本应获得的部分利润回报却已在过去被化石燃料相关产业提前赚取,且其利益相关者不仅是生产企业,也包括几乎所有消费者;还有部分潜在利润空间在原本的发展路径下存在于对未来的预估当中,而受限于当前的严峻气候变化局面与气候共识的建立,也被提前“锁定”、难以真正实现。因而对现在来说,成本增加的同时,也大大挤压了当下碳中和的利润空间。
  二、碳中和价值在空间维度上的分配
  碳中和价值一方面在时间维度上存在成本与收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在空间维度上也高度分配不均,导致了各行业企业均出现了对碳中和支持与警惕的两种态度。在碳中和相关产业链存在价值实现渠道不通畅、不明确等问题的情况下,仍有诸多企业与金融机构主动积极行动,企业提出气候目标、执行气候行动等,金融机构则体现为提供大量气候行动所需资金,似乎与资本逐利的性质相悖。
  在国家层面也存在类似的矛盾。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伴随着碳排放不断增长,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与碳排放水平在直观上不相称的矛盾。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标准制定、高端制造业与金融业等一系列高附加值领域均存在短板,或频频受欧美制裁,但我国似乎并未从当前的碳排放中获得足够收益。例如我国GDP仅相当于美国的四分之三,但年碳排放量却高达美国约二倍,其中部分碳排放以“中国生产、欧美消费”的方式隐含在国际贸易中,近年来中国生产端与消费端碳排放之差的绝对值超过美国与欧盟之和,即中国在为欧美生产大量高碳排放商品,以自身碳排放增加为代价满足欧美的消费需求,但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却不断被欧美发达国家以“碳排放总量过高”为由要求削减碳排放量。

图 1碳排放国际转移(生产-消费;单位:亿吨CO2) 数据来源:GlobalCarbon Project, 2022

  对待这些令人困惑的现象,应基于前文所述高碳发展模式历史价值分配,引入空间维度进行分析,即细分在高碳发展模式下已提前占有的整体气候价值,划分出不同利益群体,厘清价值在空间上的走向。
  从国家层面而言,欧美发达国家占有了高碳排放发展模式带来的价值的绝大多数。当前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与高利润产业来源大部分基于其过去高碳排放发展模式带来的先发优势。从历史累积排放量来看,20世纪以前几乎所有排放都来自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时,发展中国家累积排放仅占全球总排放的约10%,2020年发展中国家累计碳排放仍然仅占约三分之一,但发展中国家人口超过发达国家的6倍。事实上,高碳排放的发展模式在历史上为发达国家带来了显著的先发优势与巨量资本积累,也帮助发达国家在攫取来自地球气候承载力价值的高碳排放发展过程中垄断了全球产业链中几乎所有高价值的部分,而近年来发展中国家虽然碳排放增长较快,但主要来源于处于价值链低端、利润微薄、碳排放高而投入产出比远低于发达国家主导产业的生产制造环节,因而仅仅是在发展过程中获得依附于发达国家产业的少量收益,而非如发达国家一般做到对价值的提前占有,并转化为旨在固化全球产业链格局的资金、技术、专利、标准等一系列壁垒。

图 2世界各经济体历史累计碳排放量占比 数据来源:Global CarbonProject, 2022

  
  在产业层面,当前也出现了生产企业及金融机构均对气候行动呼声不断提高的现象,但也仍然存在化石燃料排放不断增加、传统大宗商品消费并未减少、金融机构仍然扩大化石燃料融资等各类现象。一方面,COP26气候大会上全球金融业承诺在最根本性的决策过程中把碳排放纳入考量,联合国气候特使卡尼(Mark Carney)组建了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成员包括450多家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评级公司和指数供应商,资产总计高达150万亿美元,有望在2050年前融资100万亿美元来投资于新技术开发应用,也足以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推动自身转型铺平道路。同时,金融机构正着手执行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如管理着6.9万亿美元资产的大型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Blackrock)在2020年1月宣布把可持续性作为投资核心,并逐渐从化石燃料公司撤资。此前,贝莱德刚刚加入“气候行动100+”(Climate Action 100+)倡议,旨在确保一些全球排放最多的企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必要行动。这些企业包括100个大型排放企业,合计排放量占全球年工业排放量的三分之二。
  但另一方面,金融行业并非在发布碳中和目标、扩大新能源相关产业投资规模的同时减少对化石能源资金供给,出现了化石能源与新能源投资规模均增加的现象。全球金融机构为化石燃料提供的融资从2016年的约7000亿美元提高到2019年的超过8000亿美元,虽然2020年由于疫情等原因有所下降,但仍然超过2016年的水平。
  在全球60家主要金融机构中,美国、加拿大与欧洲银行提供的化石燃料融资规模总计约占四分之三,远超中、日、韩、印等亚洲制造业大国(四国合计约占四分之一)。而世界对化石能源提供最多融资的12家银行也均来自北美、欧洲与日本等发达国家,其化石能源融资规模合计超过全部经统计60家银行的一半。上述12家银行均为“净零银行联盟”成员,但自巴黎协定气候目标提出以来化石能源融资额几乎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摩根大通虽然承诺其将在贷款与投资资产组合于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但其同时也是全球为化石能源提供最多融资的银行。

图 3全球2016-2019年化石能源相关融资较大的12家银行融资额变化情况(亿美元) 数据来源:Banking on Climate Chaos, 2021

  这一现象背后,很可能是欧美发达国家金融行业以一种机会主义的态度对待碳中和,试图将其原本在化石能源领域建立的优势拓展至新能源行业,从而在全部能源行业实现寡头垄断。欧美发达国家金融行业过去在化石能源行业中获得了巨额收益,并对高碳发展模式形成一定路径依赖,同时在新的气候共识逐步建立的情况下依靠自身的资金规模、标准制定等优势布局碳中和相关产业,在当前全球整体经济发展降速的情况下对碳中和相关产业链及其背后的新兴势力可能形成的存量竞争提前准备,试图锁定碳中和与化石能源双方的价值与收益。
  三、未来碳中和发展格局展望
  新兴的碳中和相关产业链面临时间与空间维度上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矛盾。在时间维度上,碳中和带来的气候价值一方面被历史上的高碳发展模式提前占据,另一方面被未来的低碳发展预期锁定,由于化石能源产业链尚处在成熟期,并未进入衰退,大量碳中和相关收益将来自于和化石能源体系直接且激烈的存量竞争。在空间维度上,碳中和在历史上被提前占有的价值已构成了发达国家用以固化全球产业格局的壁垒,以及欧美发达国家金融行业、高端制造业等价值链高端部分的收益,并凭借在这一高碳发展模式下所获得的先发优势与资本积累蚕食新兴的碳中和产业链份额,将总量内处于竞争关系的双方均收入囊中。
  碳中和是今后全球发展的基调之一,当前碳中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成本收益不对称等一系列矛盾不仅存在于过去及当下,也将对未来全球经济发展与国际关系格局产生重要且深远的影响。碳中和相关产业对现有发展模式及产业布局所形成的存量竞争局面将使未来国家层面与产业层面的利益争夺越发激烈。在国家层面,中国等新兴国家将与欧美发达国家围绕碳中和相关产业所隐含的价值展开新一轮的激烈竞争;在产业层面,产业链中利益分配不均衡的现象及由此引发的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劳动者收入与阶层分化加剧等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在企业层面,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不平衡的地位将可能进一步固化,由此带来的企业兼并及垄断问题及派生的中产阶级衰落、中低收入群体议价能力进一步遭到削弱等问题将对公正转型目标形成冲击。
  在后续观点文章中,将在延续前篇“需求端变革”与本篇“价值分配”相关分析的基础上,对上述存在于国家、产业与企业层面的问题及潜在解决方案进行探讨,以期帮助厘清碳中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根源、促进碳中和发展模式真正实现助力高质量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初衷。
  查看前情提要:IIGF观点 | 碳中和价值环流与“需求范式”构建(“碳中和系列观点文章”之一)
  原标题:IIGF观点 | 探讨碳中和在时空维度上的价值分配(“碳中和系列观点文章”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