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函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3-16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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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函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函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函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年)》(苏环办〔2022〕28号),根据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引导效用,有力保障我市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请各区、各单位结合本地年度任务,认真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和储备工作,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为切块资金和重大专项资金两部分:
一、切块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此类项目由申报单位在“江苏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系统平台”申报,审核通过后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
(一)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本年度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入库申报:
1. 水生态环境保护。本年度重点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包括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河湖健康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湿地净化、医疗机构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运维、工业园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国家级“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等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遥感监测、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等项目。
2. 大气污染防治。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大气环境治理与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等。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VOCs治理(VOCs工程治理、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工业污染治理(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本年度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溯源及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遥感监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及整治项目;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等项目。
4. 生态环境监测。本年度重点支持碳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河流和湖泊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区域或敏感区域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点建设、重点流域环境DNA水生生物群落监测与生物毒性分析能力建设以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项目。
5. 其他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状态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项目为上一年度完工并通过验收(以奖代补项目);
(2)项目已开工尚未完工;
(3)项目尚未开工,但能在当年度开工建设。
2.项目应未曾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原“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库”)。
3.项目应未曾获得过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4.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5.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年度未发生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说明文件)。
6.根据全省当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项目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严重失信(黑色)或较重失信(红色)。评价结果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栏目的“环保信用”页面查询。
(三)申报方式
实行项目储备动态化管理。切块市县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24小时开放,项目申报单位在“省项目库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电子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入库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系统自动生成表格,下载打印由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后重新上传);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在线填写,系统自动生成承诺书,下载打印盖章后重新上传);
3.绩效目标申报表(在线填写即可);
4.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如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环评等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具备其一即可,上传系统);
5.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传系统);
6.其他材料:
(1)以奖代补项目须提供验收文件(上传系统);
(2)已开工项目须提供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上传系统)。
(五)项目入库审核
1. 市级预审
区分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两种类型。市级项目直接提交市生态环境局预审。区级项目提交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生态环境局预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预审,预审通过后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2. 省级审核
省级审核按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业务部门支持方向审核的流程组织实施。省级审核采取滚动审核,适时启动省级审核的集中评审。
3. 审核查询
项目申报单位及市、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可登陆“省项目库系统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六)各条线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财科处黎克青 83630842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汪炘 83630876
市生态环境局水处季雨 83630872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刘琉 83630879
市生态环境局污防处王渝凯 83630891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执法处吴恺 83630896
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处 曹海兵 83630950
市财政局资环处葛锋 51808704
二、重大专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重大专项申报应聚焦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聚焦源头治理、精准治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的环境绩效。重大专项项目的入库申报通知及资金奖补办法将由省生态环境厅按条口单独下发。专项申报通知未下达前,各地可先行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对接咨询,结合年度任务部署,抓紧重大专项的谋划储备,做到早部署、早筹划、早申报。2022年重大专项项目入库项目范围及咨询联系人如下:
1. 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重点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国考断面溯源整治工作方案编制及溯源整治工程,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建设及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建设等,支持“十四五”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水处季雨,联系电话:83630872)。
2. 支持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试点项目。重点支持生态效益突出、示范效益显著,在重点技术、项目管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有明显突破的净化型、涵养型、修复型和保护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曹婷婷,联系电话:83630829)。
3. 支持“绿岛”项目。重点支持已完工且运行良好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张志超,联系电话:83630870)。
4. 支持“生态岛”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创新性、有助于提升地区生态质量指数、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岛”试验区建设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曹婷婷,联系电话:83630829)。
5. 支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列入全国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重点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监督试点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曹婷婷,联系电话:83630829)。
6. 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国省考断面上游和环境敏感水体周边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包括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工程等。农业面源污染核算评估与监测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整治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支持国家农业面源监督与指导试点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曹婷婷,联系电话:83630829)。
7. 支持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项目。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和减污降碳工程项目建设、技术产品研发应用、园区试点示范创建等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时颢,联系电话:83630876)。
此函。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年)》(苏环办〔2022〕28号),根据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引导效用,有力保障我市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请各区、各单位结合本地年度任务,认真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和储备工作,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为切块资金和重大专项资金两部分:
一、切块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此类项目由申报单位在“江苏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系统平台”申报,审核通过后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
(一)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本年度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入库申报:
1. 水生态环境保护。本年度重点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包括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河湖健康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湿地净化、医疗机构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运维、工业园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国家级“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等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遥感监测、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等项目。
2. 大气污染防治。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大气环境治理与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等。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VOCs治理(VOCs工程治理、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工业污染治理(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本年度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溯源及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遥感监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及整治项目;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等项目。
4. 生态环境监测。本年度重点支持碳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河流和湖泊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区域或敏感区域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点建设、重点流域环境DNA水生生物群落监测与生物毒性分析能力建设以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项目。
5. 其他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状态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项目为上一年度完工并通过验收(以奖代补项目);
(2)项目已开工尚未完工;
(3)项目尚未开工,但能在当年度开工建设。
2.项目应未曾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原“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库”)。
3.项目应未曾获得过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4.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5.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年度未发生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说明文件)。
6.根据全省当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项目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严重失信(黑色)或较重失信(红色)。评价结果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栏目的“环保信用”页面查询。
(三)申报方式
实行项目储备动态化管理。切块市县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24小时开放,项目申报单位在“省项目库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电子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入库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系统自动生成表格,下载打印由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后重新上传);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在线填写,系统自动生成承诺书,下载打印盖章后重新上传);
3.绩效目标申报表(在线填写即可);
4.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如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环评等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具备其一即可,上传系统);
5.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传系统);
6.其他材料:
(1)以奖代补项目须提供验收文件(上传系统);
(2)已开工项目须提供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上传系统)。
(五)项目入库审核
1. 市级预审
区分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两种类型。市级项目直接提交市生态环境局预审。区级项目提交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生态环境局预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预审,预审通过后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2. 省级审核
省级审核按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业务部门支持方向审核的流程组织实施。省级审核采取滚动审核,适时启动省级审核的集中评审。
3. 审核查询
项目申报单位及市、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可登陆“省项目库系统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六)各条线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财科处黎克青 83630842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汪炘 83630876
市生态环境局水处季雨 83630872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刘琉 83630879
市生态环境局污防处王渝凯 83630891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执法处吴恺 83630896
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处 曹海兵 83630950
市财政局资环处葛锋 51808704
二、重大专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重大专项申报应聚焦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聚焦源头治理、精准治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的环境绩效。重大专项项目的入库申报通知及资金奖补办法将由省生态环境厅按条口单独下发。专项申报通知未下达前,各地可先行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对接咨询,结合年度任务部署,抓紧重大专项的谋划储备,做到早部署、早筹划、早申报。2022年重大专项项目入库项目范围及咨询联系人如下:
1. 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重点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国考断面溯源整治工作方案编制及溯源整治工程,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建设及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建设等,支持“十四五”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水处季雨,联系电话:83630872)。
2. 支持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试点项目。重点支持生态效益突出、示范效益显著,在重点技术、项目管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有明显突破的净化型、涵养型、修复型和保护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曹婷婷,联系电话:83630829)。
3. 支持“绿岛”项目。重点支持已完工且运行良好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张志超,联系电话:83630870)。
4. 支持“生态岛”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创新性、有助于提升地区生态质量指数、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岛”试验区建设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曹婷婷,联系电话:83630829)。
5. 支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列入全国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重点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监督试点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曹婷婷,联系电话:83630829)。
6. 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国省考断面上游和环境敏感水体周边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包括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工程等。农业面源污染核算评估与监测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整治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支持国家农业面源监督与指导试点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曹婷婷,联系电话:83630829)。
7. 支持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项目。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和减污降碳工程项目建设、技术产品研发应用、园区试点示范创建等项目(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时颢,联系电话:83630876)。
此函。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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