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就《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标准答记者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2-03 0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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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就《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标准答记者问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标准,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5项标准出台的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标准,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5项标准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5项标准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需要,2019年起我们着手研究起草相关技术规范,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方式印送各地进行试用;之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提炼形成目前的标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主要明确并细化了三级排查技术路线、步骤和实施方法;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主要规范排污口排查整治中无人机航摄技术及质量控制方法;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程》:提出无人机遥感影像的排污口信息解译方法及工作流程;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重点明确各类排污口命名、编码细则,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排污口台账;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规范卫星、无人机等遥感巡查技术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及管理中的工作流程及技术要求。
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涉及排污口分类,与其他技术文件如何衔接适用?
答: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试行文件与本标准最主要的区别,是对城镇雨污混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排口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从试行文件出台背景和适用范围来看,其涵盖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入河入海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囊括所有向河流、海洋排污的口子,而本标准则更侧重于纳入审核设置的排污口。例如,从各地排查情况看,不少雨污混排口、河港沟渠等承载污水进入河流、海洋,已成为不少地方制约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出短板,这些口子不涉及排污口的设置审核,但其排污问题需要在整治中统筹考虑并分类施策。
试行文件与本标准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均是从厘清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的角度实施分类。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应立足实际,考虑排污问题整治或审核设置的不同需求,从有利于落实责任、有利于推动工作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排污口分类,必要情况下也可在本规则以及试行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细化排污口分类。
问:此次发布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特点有哪些?
答: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梯次推进水源地“划、立、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界标及警示标志设立和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标准基于“遥感识别-大数据挖掘-风险源清单”的水源地风险源清单精准监测技术体系,有效解决了目前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解译“无类别体系可参照”“解译结果可比性差”“易定位、难定性”等技术难点,将水源地风险源清单识别率从60%提升到97%以上,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提供了一套科学统一的调查技术方法和流程。
通过5年来的不懈努力,采取“卫星遥感巡查+现场人员核实”排查模式方法,精准识别并推动解决县级及以上2800多个水源地1万多个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有力提升了涉及7.7亿居民的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形成了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此外,乡镇及农村水源地个数更多,保护区范围更广,水源地风险源往往分布更分散,标准一方面持续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保护成效,另一方面支撑开展乡镇及农村水源地排查整治,持续支撑深入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问:此次发布的针对入河(海)排污口标准的特点有哪些?
答:本次标准是在前期大量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研究形成的。近年来,长江、黄河、渤海等重点流域、海域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一些地方截污治污不到位、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依然存在。水污染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排污口是连接水里和岸上的最后一道“关口”。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
本次标准确定了排污口“全口径”排查的新思路,依据“掌握真实底数,找准问题症结”的工作原则,将所有向长江、黄河、渤海等重点流域、海域排污的口子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规模化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也包括各类中小企业排污口、居民生活排污口、农田退水口、畜禽和水产养殖排口,还包括一批河港、沟渠等,做到流域排污的口子全覆盖、问题少遗漏,真正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本次标准开创了“三级排查”的工作模式,即无人机航测+徒步现场排查+质控攻坚核查。在长江、渤海近3万公里岸线的实际应用中,分别排查出排污口60292和18886个,相比地方各有关部门之前掌握数量分别增加了约30倍和25倍。在无人机航测方面,影像数据的空间分辨率可达0.1米,为现场排查提供精准“靶向目标”,大大提高了定位精准度和现场排查工作效率。
本次标准创新运用大数据手段,支撑构建具有入库、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共享等功能的入河(海)排污口数据平台。基于流域生态环境特点,探索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科学排查工作模式,构建“水—陆—空”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排查工作格局,能够实现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一本账”,可动态反映流域(海域)入河(海)排污状况,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
问:标准实施后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和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本次制订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标准,通过构建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工作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提出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和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的规范化要求,为全面摸清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数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技术途径,可实现区域大范围全覆盖精准排查,解决了传统现场人工排查效率较低、质量难以保障的问题,并进一步对排污口的命名和编码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指导地方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将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调查标准,可有效支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问题导向,精准整治”,助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整体提升,引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从“日常监管”升级到“风险防范”。
5项标准均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工作内容,标准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下一步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体系如何考虑的?
答: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按照“查、测、溯、治”的总体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不断补充完善,细化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要求,形成完备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体系。
目前,按照技术成熟度和相关管理工作需求,除上述5项标准外,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相关的多个标准也正在研究制订过程当中,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今后,生态环境部还将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需求,持续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就《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标准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5项标准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需要,2019年起我们着手研究起草相关技术规范,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方式印送各地进行试用;之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提炼形成目前的标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主要明确并细化了三级排查技术路线、步骤和实施方法;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主要规范排污口排查整治中无人机航摄技术及质量控制方法;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程》:提出无人机遥感影像的排污口信息解译方法及工作流程;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重点明确各类排污口命名、编码细则,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排污口台账;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规范卫星、无人机等遥感巡查技术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及管理中的工作流程及技术要求。
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涉及排污口分类,与其他技术文件如何衔接适用?
答: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试行文件与本标准最主要的区别,是对城镇雨污混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排口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从试行文件出台背景和适用范围来看,其涵盖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入河入海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囊括所有向河流、海洋排污的口子,而本标准则更侧重于纳入审核设置的排污口。例如,从各地排查情况看,不少雨污混排口、河港沟渠等承载污水进入河流、海洋,已成为不少地方制约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出短板,这些口子不涉及排污口的设置审核,但其排污问题需要在整治中统筹考虑并分类施策。
试行文件与本标准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均是从厘清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的角度实施分类。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应立足实际,考虑排污问题整治或审核设置的不同需求,从有利于落实责任、有利于推动工作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排污口分类,必要情况下也可在本规则以及试行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细化排污口分类。
问:此次发布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特点有哪些?
答: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梯次推进水源地“划、立、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界标及警示标志设立和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标准基于“遥感识别-大数据挖掘-风险源清单”的水源地风险源清单精准监测技术体系,有效解决了目前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解译“无类别体系可参照”“解译结果可比性差”“易定位、难定性”等技术难点,将水源地风险源清单识别率从60%提升到97%以上,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提供了一套科学统一的调查技术方法和流程。
通过5年来的不懈努力,采取“卫星遥感巡查+现场人员核实”排查模式方法,精准识别并推动解决县级及以上2800多个水源地1万多个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有力提升了涉及7.7亿居民的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形成了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此外,乡镇及农村水源地个数更多,保护区范围更广,水源地风险源往往分布更分散,标准一方面持续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保护成效,另一方面支撑开展乡镇及农村水源地排查整治,持续支撑深入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问:此次发布的针对入河(海)排污口标准的特点有哪些?
答:本次标准是在前期大量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研究形成的。近年来,长江、黄河、渤海等重点流域、海域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一些地方截污治污不到位、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依然存在。水污染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排污口是连接水里和岸上的最后一道“关口”。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
本次标准确定了排污口“全口径”排查的新思路,依据“掌握真实底数,找准问题症结”的工作原则,将所有向长江、黄河、渤海等重点流域、海域排污的口子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规模化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也包括各类中小企业排污口、居民生活排污口、农田退水口、畜禽和水产养殖排口,还包括一批河港、沟渠等,做到流域排污的口子全覆盖、问题少遗漏,真正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本次标准开创了“三级排查”的工作模式,即无人机航测+徒步现场排查+质控攻坚核查。在长江、渤海近3万公里岸线的实际应用中,分别排查出排污口60292和18886个,相比地方各有关部门之前掌握数量分别增加了约30倍和25倍。在无人机航测方面,影像数据的空间分辨率可达0.1米,为现场排查提供精准“靶向目标”,大大提高了定位精准度和现场排查工作效率。
本次标准创新运用大数据手段,支撑构建具有入库、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共享等功能的入河(海)排污口数据平台。基于流域生态环境特点,探索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科学排查工作模式,构建“水—陆—空”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排查工作格局,能够实现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一本账”,可动态反映流域(海域)入河(海)排污状况,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
问:标准实施后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和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本次制订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标准,通过构建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工作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提出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和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的规范化要求,为全面摸清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数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技术途径,可实现区域大范围全覆盖精准排查,解决了传统现场人工排查效率较低、质量难以保障的问题,并进一步对排污口的命名和编码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指导地方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将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调查标准,可有效支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问题导向,精准整治”,助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整体提升,引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从“日常监管”升级到“风险防范”。
5项标准均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工作内容,标准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下一步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体系如何考虑的?
答: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按照“查、测、溯、治”的总体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不断补充完善,细化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要求,形成完备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体系。
目前,按照技术成熟度和相关管理工作需求,除上述5项标准外,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相关的多个标准也正在研究制订过程当中,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今后,生态环境部还将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需求,持续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就《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标准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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