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侦探”来了!“环保用电监控”成环境执法新趋势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1-14 0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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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侦探”来了!“环保用电监控”成环境执法新趋势2021年1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破获了一起“以用电监控数据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件。根据某企业治污设
2021年1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破获了一起“以用电监控数据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件。根据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的线索,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罚。 “环保圈”当时就曾经判断,类似这样的“非现场监管”将成为今后日常环保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今,时间又过去一年,“环保圈”发现,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多个地方已经纷纷开始上马“环保用电监控平台”,通过用电量监测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有望成为一股环境执法新趋势,在更多地方得到普及。
01 生态环境部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每隔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都要发布一批“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的典型案例,指导地方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优化执法方式领域)。2021年,生态环境部就通报过两次“用电监控预警”的典型案例。
第一次是4月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一批典型做法和案例,其中之一是“江苏南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为零被处罚案件”。关于这起案例,“环保圈”也曾经报道过,大致就是2021年1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破获了一起以用电监控数据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件。根据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的线索,生态环境局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罚。 原来,2021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发现了一条异常数据,南通市通州区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但在此期间,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却运行正常。监控人员立即将相关线索转交属地。
随后,南通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赶赴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将数据分析时段拉长、数据变化前后对比、配电柜布局分析、观看视频监控等方式认定,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未能及时发现设施断电情况。由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所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次是7月6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江苏苏州运用‘用电监控预警’查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年1月29日,苏州市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豪汉金属(昆山)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用电量数天内连续低值,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根据预警线索,昆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企业1月27日-28日用电数据,查实1月27日夜间至1月28日凌晨,该企业熔铁电炉用电数据在1500kW以上,但配套的布袋除尘风机没有用电数据。随后,昆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生态环境部表示,江苏苏州市等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利用“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特予表扬。
02 多地上马“环保用电监控平台”
生态环境部大力提倡,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也纷纷跟进。在江苏,高邮、扬州等市已经纷纷上马“电侦探”远程监控,精准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在高邮,前不久,湖西分局的环境执法人员就利用“用电监管系统”查处了一家镀锌企业的问题。
今年1月,湖西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用电监管系统报警,一镀锌企业后台显示用电异常。收到报警信息后,湖西分局执法人员立即抵达现场进行查看。在现场,他们发现该企业的镀锌三车间正在生产,而根据环评文件要求,该车间需配套的酸雾吸收塔的碱液喷淋泵未开启。据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扬州,2021年一年,已经通过“用电监控预警”查处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起,其中江都2起、宝应1起、高邮1起,有一家企业甚至因此被罚款18万元。临近江苏的浙江,“环保用电监控平台”也正在大力普及。 比如,去年8月,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就组织召开了企业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确定由市执法队和国网(宁波)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推进宁波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
到了11月初,仅仅是宁波市镇海区一个区,就已经有18个行业共计67家企业安装了环保用电智能监控系统406套。在浙江绍兴,绍兴市委市政府也就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推进。 通过环保用电监控平台,他们将实现实时监测环保污染企业生产设备及治污设备的用电负荷,一旦发现数据异常,便可通知附近检查人员前往现场,确保不留死角。
在江西省,九江市早在2021年3月就启用了“环保用电监控系统”,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推广使用企业环保用电监控系统。通过远程系统,可以随时随地查看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环保设备的开机情况。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王健围表示:“生产时它的环保设施没有开启,系统就会报警,并给我们执法人员提供最精准的企业异常信息。用电检测设备的安装,不仅提升企业污染治理的水平,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全新的监察执法方式。” “环保用电监控系统”,不光南方有,北方也有。以山东寿光为例,他们的“企业用电智能管控平台”就已经覆盖了570家企业,共安装监测点位5721个。 据介绍,电量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可将采集到的企业生产、治污设备运行的电流、电压、功率等电量信息传输到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平台。该平台通过获取信息,从“用电分析”的角度实时监控生产、治污设备运行情况,对治污设备未按规定开启、低效运行及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等进行精准报警,为非现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总之,从各地报道的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目前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省份已经纷纷开始建设自己的“环保用电监控平台”。未来,“通过用电量监测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有望成为一股新趋势,在更多地方得到普及。
03 环保执法方式变了
事实上,“环保用电监控”只是生态环境部大力提倡的“非现场监管”的方式之一。
2021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之所以出台这一文件,就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存在的“人少事多、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等老问题。过去,环保执法数量较多,中央的、省级的、市级的……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影响很大,许多企业和行业协会都希望环保部门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同时,这些量大面广的环保执法,很多其实都是“无用功”。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就表示: 从我们环保系统的检查记录里看,南方一些企业,在去年(2020年)5月份以后,到年底的半年时间里,就被检查了30多次。在北方,比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一些涉及颗粒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2020年全年被检查40多次。但是,你会发现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违法的行为。
因此,这次《指导意见》出台以后,环保执法就可以更加精准,改变以往“骚扰式”执法给守法企业带来的影响,同时提高执法效率。
从内容上看,《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很多新内容,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要“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表示:
在当前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负担、规范并减少现场检查已成为大势所趋,但生态环境执法必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监管手段,作为对现场检查进行重要补充的监管方式,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执法力度又不能松懈,所以“非现场监管”就将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了。 未来,“非现场监管”将成为新的所趋,这也值得所有环保企业引起注意,采取针对性措施,从而适应这一新趋势,规范经营,规避风险。
新环保监管时代已经来临,环保执法方式变了!
原标题:“电侦探”来了!“环保用电监控”成环境执法新趋势
如今,时间又过去一年,“环保圈”发现,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多个地方已经纷纷开始上马“环保用电监控平台”,通过用电量监测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有望成为一股环境执法新趋势,在更多地方得到普及。
01 生态环境部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每隔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都要发布一批“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的典型案例,指导地方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优化执法方式领域)。2021年,生态环境部就通报过两次“用电监控预警”的典型案例。
第一次是4月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一批典型做法和案例,其中之一是“江苏南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为零被处罚案件”。关于这起案例,“环保圈”也曾经报道过,大致就是2021年1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破获了一起以用电监控数据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件。根据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的线索,生态环境局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罚。 原来,2021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发现了一条异常数据,南通市通州区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为“0”,但在此期间,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却运行正常。监控人员立即将相关线索转交属地。
随后,南通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赶赴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将数据分析时段拉长、数据变化前后对比、配电柜布局分析、观看视频监控等方式认定,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未能及时发现设施断电情况。由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所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次是7月6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江苏苏州运用‘用电监控预警’查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年1月29日,苏州市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豪汉金属(昆山)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用电量数天内连续低值,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根据预警线索,昆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企业1月27日-28日用电数据,查实1月27日夜间至1月28日凌晨,该企业熔铁电炉用电数据在1500kW以上,但配套的布袋除尘风机没有用电数据。随后,昆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生态环境部表示,江苏苏州市等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利用“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特予表扬。
02 多地上马“环保用电监控平台”
生态环境部大力提倡,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也纷纷跟进。在江苏,高邮、扬州等市已经纷纷上马“电侦探”远程监控,精准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在高邮,前不久,湖西分局的环境执法人员就利用“用电监管系统”查处了一家镀锌企业的问题。
今年1月,湖西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用电监管系统报警,一镀锌企业后台显示用电异常。收到报警信息后,湖西分局执法人员立即抵达现场进行查看。在现场,他们发现该企业的镀锌三车间正在生产,而根据环评文件要求,该车间需配套的酸雾吸收塔的碱液喷淋泵未开启。据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扬州,2021年一年,已经通过“用电监控预警”查处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起,其中江都2起、宝应1起、高邮1起,有一家企业甚至因此被罚款18万元。临近江苏的浙江,“环保用电监控平台”也正在大力普及。 比如,去年8月,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就组织召开了企业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确定由市执法队和国网(宁波)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推进宁波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
到了11月初,仅仅是宁波市镇海区一个区,就已经有18个行业共计67家企业安装了环保用电智能监控系统406套。在浙江绍兴,绍兴市委市政府也就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推进。 通过环保用电监控平台,他们将实现实时监测环保污染企业生产设备及治污设备的用电负荷,一旦发现数据异常,便可通知附近检查人员前往现场,确保不留死角。
在江西省,九江市早在2021年3月就启用了“环保用电监控系统”,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推广使用企业环保用电监控系统。通过远程系统,可以随时随地查看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环保设备的开机情况。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王健围表示:“生产时它的环保设施没有开启,系统就会报警,并给我们执法人员提供最精准的企业异常信息。用电检测设备的安装,不仅提升企业污染治理的水平,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全新的监察执法方式。” “环保用电监控系统”,不光南方有,北方也有。以山东寿光为例,他们的“企业用电智能管控平台”就已经覆盖了570家企业,共安装监测点位5721个。 据介绍,电量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可将采集到的企业生产、治污设备运行的电流、电压、功率等电量信息传输到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平台。该平台通过获取信息,从“用电分析”的角度实时监控生产、治污设备运行情况,对治污设备未按规定开启、低效运行及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等进行精准报警,为非现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总之,从各地报道的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目前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省份已经纷纷开始建设自己的“环保用电监控平台”。未来,“通过用电量监测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有望成为一股新趋势,在更多地方得到普及。
03 环保执法方式变了
事实上,“环保用电监控”只是生态环境部大力提倡的“非现场监管”的方式之一。
2021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之所以出台这一文件,就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存在的“人少事多、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等老问题。过去,环保执法数量较多,中央的、省级的、市级的……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影响很大,许多企业和行业协会都希望环保部门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同时,这些量大面广的环保执法,很多其实都是“无用功”。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就表示: 从我们环保系统的检查记录里看,南方一些企业,在去年(2020年)5月份以后,到年底的半年时间里,就被检查了30多次。在北方,比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一些涉及颗粒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2020年全年被检查40多次。但是,你会发现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违法的行为。
因此,这次《指导意见》出台以后,环保执法就可以更加精准,改变以往“骚扰式”执法给守法企业带来的影响,同时提高执法效率。
从内容上看,《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很多新内容,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要“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表示:
在当前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负担、规范并减少现场检查已成为大势所趋,但生态环境执法必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监管手段,作为对现场检查进行重要补充的监管方式,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执法力度又不能松懈,所以“非现场监管”就将成为今后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了。 未来,“非现场监管”将成为新的所趋,这也值得所有环保企业引起注意,采取针对性措施,从而适应这一新趋势,规范经营,规避风险。
新环保监管时代已经来临,环保执法方式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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