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1-13 1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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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正面清单纳入和移出的条件、程序,并对原211家正面清单企业进行修订,移出企业30家,新纳入企业8家,建立起9大类共189家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的差异化管理措施,是推动以非现场执法检查替代现场执法检查的制度。该项制度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形成多方共治,是对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正面清单制度在实施分类监管、差异监管的基础上,共设定了5项正向激励措施:一是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检查,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和重复性提供材料;三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实行执法结果共享和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四是加强普法宣传、“体检式”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五是优先将正面清单企业列入有关生态环境部门评优评奖活动。
对正面清单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始终坚持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依法履职。同时,正面清单制度明确了清单的有效期为3年,每年可进行修订,对出现群访、集体访或信访积案,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7种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移出正面清单,3年内不再纳入;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后将不再纳入。
2021年,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以及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81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服务33家次,大大提升了企业守法获得感。同时,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原正面清单企业安徽易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原名为芜湖县易太白肉批发有限责任公司)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并移出正面清单,不再纳入。
该局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正面清单监管制度,完善非现场监控体系,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在实施环境监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同时加强企业帮扶力度,正面引导企业,让更多企业主动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规范生产和排污行为。
原标题:芜湖市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的差异化管理措施,是推动以非现场执法检查替代现场执法检查的制度。该项制度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形成多方共治,是对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正面清单制度在实施分类监管、差异监管的基础上,共设定了5项正向激励措施:一是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检查,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和重复性提供材料;三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实行执法结果共享和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四是加强普法宣传、“体检式”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五是优先将正面清单企业列入有关生态环境部门评优评奖活动。
对正面清单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始终坚持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依法履职。同时,正面清单制度明确了清单的有效期为3年,每年可进行修订,对出现群访、集体访或信访积案,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7种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移出正面清单,3年内不再纳入;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后将不再纳入。
2021年,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以及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81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服务33家次,大大提升了企业守法获得感。同时,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原正面清单企业安徽易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原名为芜湖县易太白肉批发有限责任公司)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并移出正面清单,不再纳入。
该局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正面清单监管制度,完善非现场监控体系,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在实施环境监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同时加强企业帮扶力度,正面引导企业,让更多企业主动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规范生产和排污行为。
原标题:芜湖市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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