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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办结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1-12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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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办结【讯】随着日前湖南省浏阳某公司倾倒渣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结,至此,2021年浏阳市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成功办结。这也标志着浏阳在落实生态

【讯】随着日前湖南省浏阳某公司倾倒渣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结,至此,2021年浏阳市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成功办结。这也标志着浏阳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效。

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1年10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市林业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其中,浏阳市林业局向市政府申请启动陈某某滥伐林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浏阳市市长亲自授权并督促案件办理,这是湖南省首例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指定赔偿权利人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接受浏阳市政府委托后,浏阳市林业局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提出相关生态修复补偿方案。赔偿义务人陈某某就案件事实、专家意见及赔偿磋商意见书内容表示同意,并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市人民法院对双方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随后,浏阳市林业局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办结该案。

2021年11月5日,涉及6个部门、覆盖6个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面完成磋商。截至2021年12月7日,6起案件全面办结。

在2021年6起生态损害赔偿案办结后,浏阳市又启动了新一轮的案件调查。2021年12月30日,浏阳市农业农村局的会议室里,三起案件的论证会议正在举行。来自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以及6个部门的同志围绕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曾某某、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的指导和司法机关的现场监督下,顺利完成了磋商。

高效源于实践探索

2021年10月,浏阳正式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表明浏阳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有效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能如此高效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源于浏阳市坚持创新驱动、协同联动、培训拉动、督导促动,积极在实践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早在2020年12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种猪养殖公司废水超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便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过调查取证、赔偿磋商、司法确认、督促履行等程序,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完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完成生态损害修复,并向浏阳环保志愿者协会捐赠一套环保监测设备。

这是湖南省首例适用简易程序的生态环境类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并作为典型示范案例在全省推广。

同时,浏阳市筹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局等17个单位为成员的浏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园区、乡镇(街道)作为协助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与检察院、法院全环节联动,司法机关全过程指导监督,用“一案一专班”的模式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步路”。

落实需要制度保障

两年来,浏阳市共启动了20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结13起(其中完成磋商修复7起,调查论证终止办结6起)。

为了确保生态补偿制度落到实处,浏阳制定出台《浏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案件调查机制。

根据《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坚持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等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评估。

《方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统一考核、统一调度、统一督查。对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殷志民表示,下一步,将统筹相关成员单位不断以案例实践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力争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促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步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