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金融支持生态环保政策
山东出台金融支持生态环保政策【讯】“2022年3月底前制定全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将被定期推送至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
【讯】“2022年3月底前制定全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将被定期推送至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山东省政府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生态环保领域出台的省级金融支持政策。
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和鼓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制定了《措施》,从建立推进机制、开展跟踪问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充分体现目标规划带动、央行资金撬动、激励政策驱动等特点,给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持续注入动能。
金融支持环保潜力和空间大
2021年三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1.1%
山东是经济、工业大省,生态环保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壮大生态环保产业有巨大潜力和空间。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董龙训介绍:“近年来,山东省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有机融合。通过发挥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等功能,山东省在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市场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21年三季度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6879亿元,同比增长31.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3个百分点。”
2021年山东省第四批“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对出台金融支持生态环保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全省实际,共同起草印发了《措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侯翠荣告诉记者:“绿色金融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础保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协同配合金融部门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模式,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撬动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环保领域
已有991家环保企业纳入金融辅导
《措施》提出,建立金融支持生态环保推进机制;组建环保金融项目库和省生态环保产业专家库;开展项目进展跟踪评价,通过评价督促加快项目进度。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明确,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减碳引导作用和金融辅导体系的精准服务优势,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环保领域。
第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设立100亿元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绿色贷款投放,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汇等领域贷款。
第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设立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明确专项再贴现支持的绿色票据范围、程序、标准。
“基于再贴现的优势,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再贴现减碳引导管理办法》,作为《措施》的一项配套激励政策,使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生态环保领域企业,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董龙训介绍说。
第三,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并加大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四,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等生态环保治理模式的支持力度。
第五,开展金融辅导,将有需求的企业全部纳入金融辅导,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利率、期限等优惠政策。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坤道告诉记者:“2021年以来,山东省通过健全省市县三级金融辅导体系,完善金融辅导评价、分层管理、线上对接等措施,金融辅导质效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已有991家环保企业纳入金融辅导,已为105家企业解决融资19.89亿元。”
鼓励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创新绿色信贷支持方式,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体系,精准对接加强政银企联动
《措施》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环境权益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据了解,一方面,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支持方式,鼓励制定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根据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导向和企业经营特点,积极探索将企业节能减排表现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还款期限等授信管理流程,建立环境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另一方面,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体系,鼓励和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汇、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益权、可再生能源补贴等抵质押贷款,以及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为加强政银企联动,《措施》明确,定期通过银企对接活动、名单推送等形式,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环保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深入开展绿色金融研究和交流研讨,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等机构的咨询服务功能,推进生态环保产业与金融交流合作。同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作为企业贷款的重要依据。
《措施》要求,加强宣传监督,定期组织环保政策、绿色金融政策宣讲和培训,及时总结提炼绿色金融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创新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在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将支持资金挪作他用的企业,移出环保金融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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