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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绿色金融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1-26 1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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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绿色金融方案【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印发,提出要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

【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印发,提出要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机制,形成行业标准明晰、技术创新领先、产品服务多元、组织体系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助力一体化示范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为确保目标实现,《实施方案》明确9大项任务。首先是要探索建立绿色银行、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构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责任投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标准;用好联合授信机制,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取消跨域收费。

证券市场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支持一体化示范区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中长期绿色项目投资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以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绿色债券。

《实施意见》指出,一体化示范区要为绿色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绿色企业按照自身特点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鼓励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等融合发展,探索开发能效贷款、林权证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能源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重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发展。

推动碳金融发展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为一体化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质押、借碳、碳回购等服务,支持发展碳基金、碳信托、上海碳配额远期等;并支持减排项目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鼓励环境收益再投资绿色环保项目等。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区将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机构;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绿色生态廊道等绿色重点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信息共享方面,示范区还将探索将企业污染排放、环保合规性、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发债主体等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还将在未来三年中引入联合国环境署绿色科创中心、联合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打造世界级城市群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全新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