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2-16 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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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近日发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近日发改委等18部委联合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提出:到 2025 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 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 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城市或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明确任务措施,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供应链,实现源头减量。
(三)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采购、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分拨中心)、“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
工作步骤
(一)确定城市名单。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二)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参照方案任务和指标体系(见附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城市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相关城市于2022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同时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生态环境部。
(三)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相关省份要组织调配技术力量,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为城市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前,相关城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强推广应用;研究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突出或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提升明显的城市给予激励。
(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资料下载:
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城市或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明确任务措施,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供应链,实现源头减量。
(三)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采购、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分拨中心)、“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
工作步骤
(一)确定城市名单。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二)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参照方案任务和指标体系(见附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城市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相关城市于2022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同时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生态环境部。
(三)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相关省份要组织调配技术力量,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为城市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前,相关城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强推广应用;研究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突出或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提升明显的城市给予激励。
(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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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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