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拟建立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
内蒙古拟建立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讯】获悉,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的公告》。全文如下: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
【讯】获悉,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技术支持作用,我厅拟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建议。
(三)环保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大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
(四)行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熟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的产业政策、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关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五)有较强的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相关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征集专家采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
(二)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要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申请表》(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04室)。电子版发送至nmg_dqc@163.com。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筛选,并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石宛梓
电话:0471-5315354 18647733688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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