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工作
南京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工作11月18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
11月18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3个阶段。现就自查自纠阶段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现住所在南京的环评单位及其环评工程师(含2021年9月1日后被注销的)。
二、整治内容
(一)环评单位重点整治问题
1.在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2.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
3.实际无环评工程师;
4.分支机构违规建立诚信档案;
5.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联系方式不真实。
(二)环评工程师重点整治问题
1.存在“挂靠”行为;
2.未在信用平台提交参保缴费记录、参保缴费单位和诚信档案中的从业单位不一致等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要求;
3.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联系方式不真实。
三、工作要求
1、请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对照整治内容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2)。自查发现存在整治重点所列问题的,同步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2、列入名单(附件1)中的环评单位一律开展自查自纠,名单外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查。
3、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11月25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我局邮箱(njhpjggl@163.com),报送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逾期未提交的,列入现场检查重点单位,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4、请各环评单位相关质量负责人和联系人加入“市环评编制机构工作群”(QQ群)。同时,已开展或计划开展辐射类项目环评的单位请加入“南京市辐射类环评工作群”(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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