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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我国将正式开始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1-02 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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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我国将正式开始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2021年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提

2021年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刘友宾:
  四、持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专项执法行动
  2020年,生态环境部继2018、2019年之后,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各地对重点行业的2514家涉ODS企业开展排查,发现其中21家存在应备案未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等问题,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工作。
  同时,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位于河南省鹤壁市、焦作市、许昌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的4家非法生产ODS企业,涉及一氯二氟甲烷(HCFC-22)和二氯一氟乙烷(HCFC-141b)两种受控物质,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ODS共计63.4吨。
  目前已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用于非法生产的设施、设备予以拆除,查获的ODS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置,涉事企业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今年,生态环境部继续组织全国集中开展ODS执法检查行动,持续保持打击履约过程中各类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国际社会一道密切合作,维护和巩固履约成果,确保议定书确定的履约目标如期实现。​​​​
  五、我国将正式开始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基加利修正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生效(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修正案要求,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开始对HFCs进出口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从事HFCs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我部已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一是修订并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将HFCs纳入《名录》管控,为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对《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出口无纸化管理系统进行增容建设,增加开展HFCs进出口审批功能。
  三是2021年8-10月对国内HFCs进出口企业开展摸底调查,为顺利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奠定基础。
  四是对HFCs进出口企业进行培训,就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管理的政策依据、管理办法、时间安排、审批系统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使进出口企业能够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审批流程。
  下面请吴险峰司长介绍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