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积极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22 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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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积极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21〕3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21〕37号),全方面、多举措,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思路举措,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基础,是目前摆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务。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加强顶层设计、宏观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环办执法〔2020〕35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环执法〔2021〕20号)《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对加强和规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指导作用。
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抓紧落实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要求,切实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要求。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从工作流程、人员管理、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执法效能等方面组织执法机构开展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头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全省实际,强弱项、补短板,全方面、多举措,积极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助力山西省“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山西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领导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延峰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事处、法规与标准处、科技与财务处、生态环境执法局、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下设领导组办公室,副厅长张继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强化目标引领。规范化创建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开展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单位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先进”的奋斗目标。
三是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化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规范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效能提升、履职尽责保障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等6个方面37项具体工作任务,基本做到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规范性”要求的全覆盖,突出了长期影响和制约机构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四是规范方法步骤。规范化创建工作共分“部署启动、推进实施、组织验收”三个工作阶段。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牵头推进,分管领导主抓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标准时限要求。太原、运城、晋中等3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试点任务,要求2022年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其余各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对每一项工作任务赋予一定分值,实施量化考核,全面、客观、真实评价工作成效。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发挥试点引领指导作用,在全省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突出试点单位创建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成效,统一工作任务标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分阶段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帮助推动解决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量化工作成效,科学组织考核验收,采用计分方法评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原标题:山西积极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
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思路举措,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基础,是目前摆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务。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加强顶层设计、宏观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环办执法〔2020〕35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环执法〔2021〕20号)《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对加强和规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指导作用。
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抓紧落实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要求,切实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要求。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从工作流程、人员管理、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执法效能等方面组织执法机构开展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头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全省实际,强弱项、补短板,全方面、多举措,积极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助力山西省“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山西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领导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延峰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事处、法规与标准处、科技与财务处、生态环境执法局、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下设领导组办公室,副厅长张继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强化目标引领。规范化创建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开展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单位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先进”的奋斗目标。
三是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化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规范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效能提升、履职尽责保障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等6个方面37项具体工作任务,基本做到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规范性”要求的全覆盖,突出了长期影响和制约机构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四是规范方法步骤。规范化创建工作共分“部署启动、推进实施、组织验收”三个工作阶段。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牵头推进,分管领导主抓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标准时限要求。太原、运城、晋中等3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试点任务,要求2022年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其余各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对每一项工作任务赋予一定分值,实施量化考核,全面、客观、真实评价工作成效。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发挥试点引领指导作用,在全省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突出试点单位创建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成效,统一工作任务标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分阶段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帮助推动解决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量化工作成效,科学组织考核验收,采用计分方法评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原标题:山西积极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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