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设备网

山东发布2021年1月至8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19 22:07:08
热度:58

山东发布2021年1月至8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9月1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介

2021年9月1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2021年1月至8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负责同志主持。人民网山东频道、《中国环境报》山东记者站、《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态山东》《齐鲁晚报》《山东商报》、鲁网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副主任 孟小红: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谢海燕女士,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四级调研员刘媛媛女士,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张璐女士,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先生,为大家介绍2021年1月至8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谢海燕副处长介绍一下2021年1月至8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相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 谢海燕: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根据安排,我介绍一下2021年1月至8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相关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1年1月至8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7,同比改善7.4%。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为37、70、11、26、173微克/立方米和1.2毫克/立方米,其中,PM2.5、PM10、O3、CO同比改善,改善幅度分别为14%、5.4%、4.9%、14.3%,SO2、NO2同比持平。

1月至8月,全省降尘量均值为5.4吨/月·平方公里,各市降尘量均值范围3.3—8.1吨/月·平方公里,均小于9.0吨/月·平方公里。其中,德州、聊城、济南等3市降尘量较大(倒数第1至倒数第3)。

16市中,威海、青岛、烟台等3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淄博、聊城、滨州等3市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潍坊、东营、枣庄等3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威海、烟台、临沂等3市变化情况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

全省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中,威海市荣成市、文登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高技术开发区、环翠区、乳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市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栖霞市,青岛市崂山区相对较好,淄博市临淄区、淄川区、张店区,菏泽市郓城县,济南市平阴县,淄博市桓台县,聊城市莘县,济南市天桥区,东营市广饶县,滨州市邹平市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10)。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53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107个,占比69.9%,同比改善9.8个百分点。16市中,青岛、淄博、威海、聊城、烟台、泰安、德州、枣庄、潍坊、济南、临沂等11个市优良断面比例同比改善,东营、日照、菏泽等3市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改善2.0个百分点。

16市中,济南、淄博、威海等3市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滨州、泰安、菏泽等3市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东营、滨州、潍坊等3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泰安、聊城、烟台等3市变化情况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

全省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水环境质量中,东营市垦利区、烟台市牟平区、济南市南部山区、淄博市沂源县、临沂市蒙阴县、烟台市莱州市、济南市钢城区、潍坊市昌邑市、济宁市泗水县、威海市乳山市相对较好;淄博市临淄区、泰安市泰山区、东营市广饶县、滨州市阳信县、临沂市莒南县、临沂市罗庄区、菏泽市郓城县、枣庄市市中区、菏泽市成武县、德州市夏津县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10)。

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副主任 孟小红:

感谢谢海燕副处长的介绍,接下来是提问交流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大众日报记者

近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气十条”,提到“十四五”期间我省要在焦化、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可以具体介绍一下吗?

大气环境处副处长 张璐

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提出了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这几年,我省在火电、钢铁行业都已经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在政策标准、技术路线、推进措施等方面都积累了成功经验,也有了一定“底气”。“气十条”提出“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幅削减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大举措。

为有效开展这项工作,我们做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前期,我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山东省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适用技术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适合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的脱硫、脱硝、除尘、脱挥发性有机物技术。同时组织技术组赴淄博、临沂、菏泽3市相关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对行业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污染治理水平、无组织管控措施、货物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深入分析行业污染排放现状,查找当前存在的主要堵点、难点和突出短板,统筹考虑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方面的要求,提高超低排放的“成色”。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进行现场考察,开展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检测分析,核实排放浓度,并对治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进行技术论证,确保申报技术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筛选工作的基础上,分批、分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我们将在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电价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中国环境报记者

请问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我省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有力举措?

大气环境处副处长 张璐

加强对移动源排气污染的管控,可有效降低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是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主要手段。我们将重点抓好“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用油品”3个方面管控措施。

一是对柴油货车的管控。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年)统计,柴油车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80%、90%以上,因此我们把高污染的柴油车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对新车和在用车实施不同的管控措施。新车方面,自今年7月1日起,在我省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在用车方面,继续实施“天、地、车、人”一体化监管系统,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同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要求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作应急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二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是全国首件专门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省政府规章。当前,我们摸底排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50.7万台,编码登记48.2万台,安装精准定位装置7.3万台,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实际,逐步淘汰或升级更新高污染的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系统监管。

三是对车用油品的管控。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车用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切实保障车用油品质量。不断完善在用油品溯源程序,严厉打击劣质油品。

山东广播电视台 综合广播记者

从近年来的数据看,每年汛期都是我省河湖水质反弹的集中时段,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今年汛期我省的水质状况如何,较往年是否有明显改善?

水生态环境处四级调研员 刘媛媛

为保障汛期河湖水质稳定,我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将相关经验总结提炼。一是持续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在汛前集中清理河湖淤积底泥、水面及沿岸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沿线闸坝及沟渠临时拦截的生产生活污水或灌溉尾水,开展城市雨污水管道清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理能力及重点工业企业汛期污染管控能力,集中力量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彻底摸清城市(含县城)管网底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实现整县域合流制管网清零。逐步消除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基础上,开展监测溯源,建立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编制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一口一策”规范化整治。四是建立重点河湖水质改善省级驻点帮扶机制。组建帮扶团队,开展巡回式驻点精准指导,帮助地方制定差别化“一河一策”整治措施,逐一断面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今年汛期以来,7月份,我省国控断面水质保持基本稳定,8月份,在全省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偏多30%的情况下,我省国控断面水质仍保持明显向好态势,当月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改善29.4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保持为0、同比改善10.5个百分点;79个断面水质较去年提升1个类别以上,占总数的51.6%,有力保障了全年水环境改善目标的完成。

鲁网记者

8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在进展如何?

水生态环境处四级调研员 刘媛媛

《通知》确定了全省291个跨县界断面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涉及16市133个县(市、区)。《通知》印发后,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立即组织召开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机制推进视频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就开展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开展技术培训。各市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推进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济南市成立工作组,逐一断面现场踏勘、协商讨论,推动协议签署;潍坊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召开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专题会议,全面启动补偿协议签订工作;淄博市针对各流域实际,明确差异化标准,其中对乌河流域各断面统一加严标准,以生态补偿协议签订为契机,推进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青岛、日照两市还自我加压,分别新增2个、5个市内生态补偿断面。

截至9月16日上午,全省横向生态补偿断面协议签订率达到28.2%,已签订8个跨市断面、76个市内跨县断面生态补偿协议,9市实现签订数量“0”突破,其中济南、德州、潍坊、淄博、青岛5市断面签订率超半数,总签订率分别为75.0%、75.0%、58.8%、54.5%、50.0%,以上五市市内断面签订率均为100%。

下一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协同财政部门盯紧靠牢指导服务,对进展落后的地区,省里将开展专项督导帮扶。确保9月底完成跨市界断面、黄河干流、南四湖和东平湖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10月底前实现全省291个跨县界断面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签订。

齐鲁晚报 记者

我们了解到,省生态环境厅建设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也有不少媒体进行了报道,能否介绍一下系统的主要功能以及取得的成效?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 张洪新

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我省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指导,建设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省级建设、省市县三级使用,打造全省环境执法的“指挥中枢”,帮扶企业发展的“桥梁纽带”,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新模式。主要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服务于环境执法。所有执法活动均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将执法对象按区域、行业等要素分类设置属性标签,精准生成执法任务,对违法问题跟踪督导,打造“现场执法—立案处罚—稽查监督—评估分析”一体化执法模式,推动执法工作线上开展、规范运行,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系统以监管对象为主体,汇聚了排污许可、在线监控、环评批复等污染源全生命周期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全方位、立体化展示污染源环境守法情况,将随机抽查的频次与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情况相关联,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实现差异化执法。系统建设了以在线监控、用电监控为主,视频监控、无人机、VOCs走航等相互配合的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智能监管。针对执法工作重点、难点,录制培训视频,建设执法学习云学堂,创新建立“专题学、研讨学、定期考”的网络培训机制。

二是服务于企业发展。开发智慧监管系统企业服务端APP,突出“惠企”功能,为企业进行全方位环境健康体检,发现轻微环境问题线上推送,企业可在线上传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在线核实,搭建企业线上整改反馈闭环;开展企业线上培训,定制专题学法交流平台,智能推送环境法律法规等,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三是服务于科学决策。系统建设了环境执法预警指挥调度中心,并配套建设领导决策端APP,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服务。一张图实时掌握全省执法情况,一张图摸清污染源底数分布,一键查询污染源全生命周期档案,通过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环境质量等数据,自动判断变化趋势、实时推送预警问题,实现智能预警。

系统建成运行以来,我省完善污染源信息28万家,开展执法检查7万家次;开展线上学习培训125次,线上考试45次,实战比武18次;开展非现场检查1377次,实现了由传统人海执法模式向智能执法模式转变,提高了执法效能,获得生态环境部高度评价。

山东商报 记者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请介绍一下该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 张洪新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亮点有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首次将审判机关纳入机制中,明确各部门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的具体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优先办理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强化案件监督指导,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二是细化了案件移送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部门的移送情况和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审判机关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生态环境监管、案件查办等问题,可以发出司法建议。

三是强化了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就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问题等相互咨询;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等。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联合挂牌督办程序。

四是建立了协作配合、联合培训等制度。对各部门在证据收集及使用规则、涉案物品处置程序、环境监测技术支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强化协作配合;提出开展联合培训,通过解读相关制度规范、讲解调查取证、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能力。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成为震慑环境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为依法、快速、有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副主任 孟小红: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提问。

各位记者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生态环保宣教中心宣传科,联系电话:66226127。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