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对守法企业非必要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海南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对守法企业非必要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去年新冠肺炎疫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出的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制度,由临时性措施正式“转正”,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方案明确,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截至2021年6月,全省纳入正面清单条件企业 461家,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主动帮扶企业 1920 家(次),其中网络、电话指导1219家(次),现场帮扶433家(次)、其他方式帮扶268 家(次)。
《方案》设定了5个基本条件和6个筛选条件,主要考虑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等因素,企业同时满足5个基本条件和1个(含)以上筛选条件,即可纳入正面清单。同时,设定了企业移出正面清单的5种情形,主要考虑发生严重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方案》还明确存在恶意污染环境行为的企业移出清单后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方案》指出,海南将实施动态调整管理,适时调整优化正面清单纳入条件,正面清单有效期原则为3年。正面清单严格贯彻落实优服与严管的要求,一方面,为正面清单企业开展“体检式”现场帮扶,定期开展交流座谈,提供“定制式”环境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严格依法查处正面清单企业的恶意违法行为,并将违法企业及时调整出正面清单,增加检查频次。
《方案》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应当做到“无事不扰”,原则上只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大力减少正面清单企业迎检负担。同时,对正面清单企业不得“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并通过公开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另外,正面清单企业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等发现问题线索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程序开展现场检查。
同时,海南将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将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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