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3标的背后,隐藏着江苏建筑垃圾市场怎样的秘辛?
一日3标的背后,隐藏着江苏建筑垃圾市场怎样的秘辛?5月26日,江苏省一日开标3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或相关)项目,引发业界关注。以下是3个项目的简介: 据笔者了解,以上项目扎堆爆发
5月26日,江苏省一日开标3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或相关)项目,引发业界关注。
以下是3个项目的简介:
据笔者了解,以上项目扎堆爆发,绝非偶然,跟江苏省近年来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有关。
“十三五”期间,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均新建运行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现了设施全覆盖;规模化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能力已从2016年的500万吨/年提高到目前的1500万吨/年。(数据来源: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补短板”情况新闻发布会)
01、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倒逼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立
一个是江苏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大量建筑、拆卸和装修垃圾。
根据《江苏省“十三五”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信息,“十二五”期间,江苏累计完成住宅开发投资25626亿元,实现住宅销售42055万平方米,竣工住宅面积达到36937万平方米,此三项指标数据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截至2015年末,江苏共建立8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总数约占全国总数的六分之一。
另一个是城市地铁的不断增长带来的盾构土等工程建筑垃圾。
根据江苏城市论坛信息,目前,南京、苏州、徐州、常州、无锡等多个地级市已开通地铁,共计20条线路。在此基础上,江苏省将实现2021年29条线路在建的盛况。地铁工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城市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量也必然十分惊人。
大量建筑垃圾的产生,带来了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渣土运输市场“散兵游勇”恶性竞争、焚烧处置终端不堪重负、不规范企业无序经营等问题,面对“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唯有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引导建筑垃圾规范化、资源化处置,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
02、7年探索,初见成效
2014年,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建筑垃圾处理规划编制纲要(试行)》,要求引领建筑垃圾从消纳填埋向资源化利用发展,引导行业规范化、制度化。
2017年,江苏省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1000万吨/年以上。如今看来,这个目标已经超额完成。
2018年,常州、苏州、南通和扬州等4个城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首批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共35个)。其中,苏州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常州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利用智能化自动分拣进行装潢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
截止2018年7月,江苏省共有7个城市建成了专业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年处理规模达610万吨。(数据来源:7月13日,江苏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现场推进会)
2019年,江苏在建筑垃圾专项治理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省建筑垃圾年处理规模预计800万吨以上。(数据来源:7月24日,《我苏网》记者报道)
2020年7月,江苏省设区市中有12个城市建设有规模化、规范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能力约1000万吨/年。(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9号建议答复数据)到2020年末,这一数字变为了1500万吨/年。
目前,在建筑垃圾市场逐步健全的基础上,江苏省提出了以下3个整改方向:
◎建筑垃圾减量化
2020年9月,江苏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1年,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检查实施标准,全面运用信息化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动态评价工作;到2025 年底,各地区逐步实现新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高于 30%,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打造再生利用产业链条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成本高、产品不好卖是行业共识。一方面因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运输、分拣垃圾,处理成本高导致价格难以亲民;另一方面消费者亦担心其质量问题,市场销路受限。
对此,2020年7月江苏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04号提案答复(关于推进江苏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中提到,要打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再生利用产业链条,推动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再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尤其点出,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的前提下,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强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制品。
◎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
因非法运输、无资质运输、装卸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2019年,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了全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设置渣土消纳场的283起,偷倒乱倒建筑渣土行为1402起,有力促进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行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03、国企入局,责任与经济效益兼顾
本文开头提到的三个项目的中标人,均为地方国企,而前文提到的已经运行的苏州市、常州市项目,实控人则为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不止是江苏省,别的省份在此问题上情况也大致相同,如去年11月开标的湖南省湘潭市城区建筑垃圾项目(投资额4.34亿元),中标人为湖南中铁湘建环境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何地方国企会频频“挑大梁”?社会资本去哪儿了?
谈这个话题前,笔者不禁想到了目前正处在风口浪尖的“垃圾分类”工作,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它一样,同属所谓的“蓝海”,但是发展待遇却完全不同。
目前,千万级别的“垃圾分类”项目已成常态,更不乏亿级项目偶尔出现刺激人们的眼球,中标人成分虽然比较复杂(环卫服务企业、物业公司、设备公司、科技公司等),但绝大多数都是私企。反观建筑垃圾项目,发布者很少,最后能成功中标的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地方国企承担下了这个重任。
个人认为,这种现象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不成熟、弊端较多,再生产品无法很好的转化成富有竞争力的商品等诸多因素有关。而国企的天然“优势”可有效解决一部分目前存在的矛盾。
首先,建筑垃圾处理存在很大的一个问题是回收利用率低,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建筑垃圾整个领域存在多头管理问题,涉及住建、城市发展、交通、公安等多部门,往往会因为缺乏统一规划,各个部门相互扯皮、推诿,导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没有足够的“原料”而无法顺利开工。这种问题,私企一般是无法解决的。而国企本就有国家支持,加上和政府各部门有天然的“亲缘”关系,一些“难题”自可找到解决的办法。
其次,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成本高,使用范围局限,质量层次不齐,市场竞争力不高。目前,虽然部分地区出台文件鼓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但是在实际采购业务中,往往会以价格最优,质量最好为标准采购建筑材料。这样比较下来,再生产品有一定局限性。如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为“国企”所有,采购时变成“公对公”或者“公对私”,也会无形中为再生产品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上文也提到过,苏州曾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强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制品。
第三,最关键的一点,目前支付给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理费用普遍偏低。私企一定是以盈利为目的,在产品销售渠道本就不具备竞争力的情况下,如果政府补助偏低,企业盈利很难保证,参与该类项目的投标积极性较差。而对国企来说,因本身就肩负了“民生”建设的责任,中标该类项目更是责无旁贷。
总之,在垃圾末端处置上,江苏省布局较早,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根据《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2019-2030)》至2021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0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80%以上。
而这个数字,我国部分地区也许连50%都没有达到,因此《“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才会设置“到 2025 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的目标。
江苏建筑垃圾焚烧市场从2014年正式布局到现在,1500万吨/年的处理规模已经初见成效。由此,我们也可以这样推测,若干年后,江苏省建筑垃圾市场势必也会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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