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
广东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关于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地方把实现减污
关于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地方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推荐申报主要面向碳排放量较大且减碳量明显的行业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国内或省内的行业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减污降碳意识,具有良好的碳排放数据管理和低碳工作基础,减碳成绩突出,在全省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本次申报以自愿为原则,申报企业应在省内注册且主要生产或经营活动在省内,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要求申报企业近5年来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得有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申报企业应为我省低碳产业转型,能源结构低碳化调整,推动工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居民低碳生活和出行等其中某一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减污降碳量较大。
(二)申报企业采用国际领先的碳中和前沿技术进行应用示范,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规模化减碳,如:开展大型煤改气等工业技改工程、推动大型公共交通电动化改造、开展碳捕集、封存技术示范等。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转发通知并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编报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报告(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省属企业直接报送我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
(二)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省属企业请于5月28日前汇总上报材料,纸质材料要求一式5份(附电子版)。
(三)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择机授牌。
附件1:广东省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x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颖,020-875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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