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19 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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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 为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
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
为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部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并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1.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信息。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系统解读各项规划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综合司,各相关部门)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方面,公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公开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相关信息。水污染防治行动方面,持续公开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信息。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面,公布海洋倾废管理办法、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公开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等信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面,公布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办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等标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方面,做好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开“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生态保护监管方面,公布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公开“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公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和高等植物卷更新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公开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和自动站空气吸收剂量率实时数据,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安全监管信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3.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公开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相关信息。推动各地方、重点行业制定并公开达峰目标相关信息,公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推进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公开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项目、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情况。(气候司)
4.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做好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加强督察进驻、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信息发布工作。(督察办)公开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相关信息,公开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情况。(环评司、执法局)及时公开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等疫情防控信息。(应急中心、水司、固体司)推动印发生态环境部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布。(人事司)按规定公开部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推进各部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科财司)依法按时公开我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和审批等信息。(各相关部门)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推动企业落实信息公开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主体责任。(环评司)
二、围绕生态环境政策落地见效强化解读回应
5.加强政策解读,优化解读方式。持续做好我部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的解读工作,加强我部与其他部委共同制定政策解读工作的沟通协调,着力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强化政策咨询服务,通过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部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等渠道,持续做好企业公众咨询解答工作。(各相关部门)
6.增强回应效果。做好生态环境舆情收集工作,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信息化手段,了解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宣教司、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三、围绕服务公众强化平台建设和基层政务公开
7.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及时解答回应公众的咨询和建议。(办公厅)加强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办公厅、宣教司)及时更新部网站行政法规文本,完成我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部网站专栏集中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办公厅、法规司)
8.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以社会公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特点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政务公开标准并及时调整完善,不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合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全面评估各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进展与成效。(办公厅)
四、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强化政务公开
9.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制修订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综合司、执法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机制,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办公厅、科财司、服务中心)
10.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优化我部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和机制,规范答复文书内容和形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公厅)
机关各部门要将我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中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办公厅将按照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本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我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原标题: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部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并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1.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信息。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系统解读各项规划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综合司,各相关部门)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方面,公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公开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相关信息。水污染防治行动方面,持续公开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信息。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面,公布海洋倾废管理办法、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公开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等信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面,公布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办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等标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方面,做好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开“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生态保护监管方面,公布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公开“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公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和高等植物卷更新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公开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和自动站空气吸收剂量率实时数据,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安全监管信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3.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公开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相关信息。推动各地方、重点行业制定并公开达峰目标相关信息,公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推进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公开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项目、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情况。(气候司)
4.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做好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加强督察进驻、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信息发布工作。(督察办)公开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相关信息,公开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情况。(环评司、执法局)及时公开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等疫情防控信息。(应急中心、水司、固体司)推动印发生态环境部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布。(人事司)按规定公开部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推进各部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科财司)依法按时公开我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和审批等信息。(各相关部门)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推动企业落实信息公开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主体责任。(环评司)
二、围绕生态环境政策落地见效强化解读回应
5.加强政策解读,优化解读方式。持续做好我部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的解读工作,加强我部与其他部委共同制定政策解读工作的沟通协调,着力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强化政策咨询服务,通过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部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等渠道,持续做好企业公众咨询解答工作。(各相关部门)
6.增强回应效果。做好生态环境舆情收集工作,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信息化手段,了解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宣教司、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三、围绕服务公众强化平台建设和基层政务公开
7.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及时解答回应公众的咨询和建议。(办公厅)加强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办公厅、宣教司)及时更新部网站行政法规文本,完成我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部网站专栏集中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办公厅、法规司)
8.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以社会公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特点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政务公开标准并及时调整完善,不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合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全面评估各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进展与成效。(办公厅)
四、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强化政务公开
9.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制修订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综合司、执法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机制,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办公厅、科财司、服务中心)
10.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优化我部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和机制,规范答复文书内容和形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公厅)
机关各部门要将我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中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办公厅将按照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本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我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原标题: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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