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年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山东3年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划定治理范围,明确治理措施,利用3年时间,到2023年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划定治理范围,明确治理措施,利用3年时间,到2023年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山东省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路线图、时间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黑臭水体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也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明确治理对象 力争黑臭水体三年变清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全省共有7万多个村庄,农村黑臭水体具有点多面广、隐蔽性和反复性较强、季节性变化明显等特点,受丰、平、枯水期影响,动态变化性较强。
葛为砚告诉记者:“为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山东省四部门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等专家指导论证,联合编制出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要按照“示范带动、分类施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的原则,把所有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以及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全部列为治理对象。
为提高监管效率,山东省创新提出利用卫星遥感识别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没有遗漏。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1398处,其中河7处、塘839处、沟渠552处。
根据《行动方案》,2021年,山东省将完成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工业污水类42处、位于南四湖流域的315处、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143处);2022年,完成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位于南四湖流域的314处、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186处);2023年,完成剩余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科学分类施策 同步治理外源内源污染
《行动方案》要求,针对山东省现有的农村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3项措施对症下药、靶向治理。
在外源污染治理方面,重点加强控源截污,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7种类型(农村生活污水类、畜禽养殖污水类、水产养殖类、农村生活垃圾类、种植业面源污染类、工业污水类和其他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
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农村延伸,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地区,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采取有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水面漂浮物,严禁向河塘沟渠倾倒垃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实行工业污水、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入园;科学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方式治理其他类型黑臭水体。
内源污染治理方面,进行清淤疏浚,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治理。综合评估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合理确定底泥处置方式和去向,安全处理处置底泥,鼓励底泥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在水体净化方面,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破损、垮塌的沟、塘、渠及时进行生态岸坡护理,提升水体溶解氧水平和流动性,同时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对计划搬迁撤并的空心村和过于分散、生态脆弱的村庄,在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前提下,维持渠道、河道、坑塘等农村水体自然岸线。
建立长效机制, “竞争上岗”分批开展试点
《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实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开展治理试点和考核评估,建立长效机制。
山东省有关部门、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形成工作合力。市级主管部门要强化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县(市、区)是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做好项目统筹、资金使用、治理工程实施等工作。
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对治理项目逐一制定工程方案,落实工程投资,制定实施计划,建立调度台账,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发挥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葛为砚告诉记者:“山东省将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2021年至2023年,每年通过竞争性评审,筛选代表性较强、治理任务较重、积极性较高的6个县(市、区),分批开展治理试点,当年完成。及时梳理总结治理试点经验,明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黑臭水体适用治理模式,并在全省推广。”
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细化落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说:“河湖长制全面实施以来,山东省农村河湖面貌得到极大改善。目前,全省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7.1万人,其中村级河湖长5.4万人,占河湖长总数的76%;农村河湖7000余条(个),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占河湖总数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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