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设备网

土壤污染致接房遥遥无期,重庆一楼盘因土壤污染未处理完成,被政府部门紧急叫停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17 15:00:38
热度:55

土壤污染致接房遥遥无期,重庆一楼盘因土壤污染未处理完成,被政府部门紧急叫停因为开发的地产项目存在土壤污染,重庆一楼盘被当地环保部门紧急叫停建设和交付。2020年初,张女士(化名)购

因为开发的地产项目存在土壤污染,重庆一楼盘被当地环保部门紧急叫停建设和交付。

2020年初,张女士(化名)购买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一处预售房屋。临近约定交房时间,却接到开发商延期交房通知。其介绍,和她一样遭遇上述尴尬的购房者不在少数。

张女士购买的楼盘名为“嘉阅滨江”,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项目由重庆东原地产开发公司旗下重庆励东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东博智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

据开发商提供给张女士的《关于嘉阅滨江项目特殊原因延期交房的通知》显示,鉴于“疫情影响及未建土地异味土尚未清运完成”原因,原定于2020年12月31日交付的房屋将延期交付,预计2021年3月30日完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回复有关污染残留原因称:因生产历史久远导致部分区域存在土壤问题,重庆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治理单位于2015年完成了治理修复。因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且受当时治理修复技术所限,有可能存在治理不彻底的情况。发现问题后,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重庆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发现的异味土壤实施治理。

在购房者焦灼的等待中,3月20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再次发布《关于加强嘉阅滨江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嘉阅滨江”项目因场地土壤污染问题未解决,目前暂不满足住宅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对开发商作出明确要求:不得开展与土壤污染治理无关的建设活动,在项目场地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者使用;配合污染责任单位加快场地污染治理进度,强化现场管理,禁止污染治理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嘉阅滨江项目,切实有效防范风险。

张女士说,这意味着接房可能遥遥无期,退房又面临房价上涨带来的一定损失,购房者均面临“进退两难”的困境,大家现在都在等待相关部门的解决方案。

5月13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项目在建楼栋目前正处于停工状态。周边居民证实,“嘉阅滨江”项目所处的地块原属重庆一农药化工企业,以生产化学农药为主,后来整体搬迁。“土地并不是都被污染了,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那一块。”正在种地的这位居民道,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仍挖出带有臭味的土壤。

记者在走访中获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11月发布《关于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址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外部分)效果评估意见的函》显示,前期环境评估,该地块受到“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2012年4月,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开工,根据修复情况,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最终给出了“污染地块场外治理修复效果达到了修复目标”的效果评估意见。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通知

既然当初土地修复已达标,为何现在又出现污染?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解释,整个地块分为几期开发,之前治理过的一期、二期没有问题,现存污染主要出现在三期地块。

他进一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没有相关治理标准,在管理上缺少依据,没有现在这么严格。“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没有坐视不管,目前正在加紧完善、论证和拟定完善治理方案。”该负责人道。

记者翻阅土壤污染防治法看到,第十七条规定,土地“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第四十五条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同时,该法第五十九条指出,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5月14日上午,作为项目开发商的东原地产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及时通过媒体回应社会关切,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该事件。

土壤污染致接房遥遥无期,历史遗留“账单”到底该谁埋单?就该事件最新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1. 甘肃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
    2021-04-27
  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2021-04-23
  3. 《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已更新并印发
    2021-04-06
  4.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3月更新)
    2021-04-02
  5. 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五)——科技引领 提升能力
    2021-03-24
  6. 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四)——排查隐患 防控风险
    2021-03-23
  7. 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三)——控源治土 改善质量
    2021-03-23
  8. 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二)—问题与挑战
    2021-03-22
  9. 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一)——“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2021-03-22
  10. 江苏地方标准:加油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
    2021-03-19
  1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更新《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021-03-16
  12.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1-03-09
  13. 辽宁公开征集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人选
    2021-02-22
  14. 江西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强制性标准出台
    2021-02-05
  15. 生态环境部就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