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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罚单!宁波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8 10:03:08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关于首张罚单!宁波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的最新消息: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宁波市各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深入各条街巷,巡查垃圾分类情况。清晨5时49分,在海曙区新芝路的一家面馆,针对该店


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宁波市各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深入各条街巷,巡查垃圾分类情况。

清晨5时49分,在海曙区新芝路的一家面馆,针对该店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情况,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出了第一张违反省条例的罚单。

“这是一家屡教不改的垃圾混投店铺,以往依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先后执行了教育说服、首罚七折、屡犯加重等处罚措施。而且4月29日,刚下达了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郑若愚说,“宁波条例对个人处罚金额规定是20-500元,而省条例生效将个人处罚金额大幅增加,对违规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情节严重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江北区庄桥解放路和丽庄路餐饮店内,执法人员发现店内厨余垃圾与塑料袋等混合投放在厨余垃圾专用容器内,其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七条,执法队员进行现场取证并要求立即整改,因混杂严重,遂出具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接受处理,中队予以立案查处。“以前都疏忽大意了,以后垃圾分类是要重视起来的。”店铺经营者胡先生表示。

这也是江北区在《条例》出台后的首张罚单。为推进《条例》落地,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初起就开展多轮法律宣传及专项执法。普及深化辖区百姓的垃圾分类知识及法律意识。

镇海区九龙湖中队执法队员在辖区内检查垃圾分类情况时,发现一家餐饮店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餐巾纸与食物残渣等混合投放,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家餐饮店管理责任人开出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据了解,该中队在前期垃圾分类检查工作中,已多次向店主劝导并责令改正,却至今仍未整改到位。

此外,执法队员在某处建筑工地翻看垃圾桶时发现厨余垃圾被丢在了黑桶,而塑料袋等垃圾被丢在绿桶,混投现象极其严重。执法人员葛一宇拍照存证后,依法向项目负责人发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向其介绍省《条例》中对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和处罚条款,“对于单位混投的处罚已由市条例原本500元至5000元,增加到50000元至500000元。”该项目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加大垃圾分类管理力度。

截至目前,镇海区2天共出动68名执法人员,巡查沿街店铺212家,依法发放责改通知书25份,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企业发放接受处理调查通知书8份,有力保障《条例》的实施。

《条例》实施第一天,慈溪市浒山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乌山路上一家水果店内垃圾桶果皮与快餐盒及纸巾混投,执法队员小郑当即对该店以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查处。此次查处减少了限改前置,个人处罚金额也从原来的20-500元,增加为200-2000元。水果店老板吕某表示,“我们店也不是第一次因生活垃圾未分类而被查处,以前都会给我们机会限期整改,处罚力度也没有这么大,店内人员更多时候不以为意,经过这次处罚,真的是要长记性了。我们一定会进一步规范店内人员投放垃圾行为,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小郑表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会进一步结合执法检查、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现在市民普遍分类意识较高,但总有个别群众会因‘一不小心’,造成未分类投放,我们也会加大查处力度,使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刻骨铭心’。”

处罚不是目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希望我们能从自身做起,切实做好垃圾分类,保持自觉分类的好习惯!

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

 
关键词: 垃圾 生活垃圾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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