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
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桂建城〔202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桂建城〔2020〕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考核重点是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片区、示范点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试点县(市)考核工作由所在设区市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 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采取季度测评、年度综合考核的形式开展。季度测评由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对各设区市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测评。年度综合考核由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综合全年各季度测评结果,对各设区市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第五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暗访。材料核查的重点为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暗访的重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第六条每年4月、7月、10月,各设区市报送上一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分,并开展实地抽查和评分,形成季度测评结果。
每年12月,各设区市报送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年底前,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年工作情况形成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具体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第一季度得分×25%+第二季度得分×25%+第三季度得分×25%+第四季度得分×25%
第八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或造假情况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报请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当季测评或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并进行全区通报。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报请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考核情况。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季度测评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酌情约谈设区市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督促及时加以整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上一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2021年修订)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形式
1
体制机制建设
12
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运作情况(3分)
街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并正常运行的得1分;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并正常运行的得1分,分类实施区域范围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得1分。
材料核查
实地抽查
2.制定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及执行情况(2分)
未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或本年度工作计划的不得分;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中所设定的目标任务低于自治区下达目标要求的不得分;按照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的每季度或每月设定的工作进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得分(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的目标任务,未以每季度或每月为时间节点设定工作进度的,以按照与时间进度成正比确定应完成比例)。
材料核查
3.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情况(5分)
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经费纳入本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的得1分;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理存在资金缺口的部分给予合理补助,每有一类得1分,满分4分(预算批文未下发前以实际开支情况为准)。
材料核查
4.建立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未建立考核制度的不得分;制定考评办法,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绩效考评体系的得1分;定期组织考核并进行通报的得1分。
材料核查
2
设施建设
30
1.当年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各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配套合理(3分)
标识清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占垃圾投放设施总量比例达到100%的得3分(抽查2家公共场所、2家企业、2个小区共6个样点)。检查过程中每发现1处标识错误或不清楚的扣0.5分。
实地抽查
2.各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3分)
配备四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得1分。
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分类示范片区、分类示范点分类需要的得1分;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得2分(各类运输车辆共抽查6辆)。
材料核查
实地抽查
3.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完备(14分)
有正式立项建设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的得5分;无正式立项建设但有应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的得2分(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不得分)。
有家庭厨余垃圾(主要指家庭和农贸市场产生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或者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理家庭厨余垃圾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的得4分(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不得分)。
当季度厨余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处理量比例达到5%、10%、15%、20%、25%的,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5分(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处理量计入当季度厨余垃圾处理量)。
材料核查
4.配套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处理渠道(3分)
配套有害垃圾暂存点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的得3分。有害垃圾暂存点不满足存贮需求的扣1分;已投入使用但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的扣1分;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且未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扣1分。
材料核查
实地抽查
5.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完备(3分)
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机制且有效运行的得1分(抽查2家公共场所、2家企业、2个小区共6个样点);出现一处大件垃圾随意堆放的不得分。
有规范的大件垃圾处理设施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的得2分。
材料核查
实地抽查
6.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完备(4分)
全市建成区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布局合理,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和垃圾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1分;建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的得1分。制定实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补贴政策,当季度实施补贴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量占生活垃圾总处理量比例达到5%、10%的,分别得1分、2分。
材料核查
3
分类作业
10
1.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管理规范(3分)
制定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等管理制度的得1分;规范收集有害垃圾的得1分;规范暂存有害垃圾的得1分。收集、暂存、运输过程中泄漏、污染环境的,每发现1例扣0.5分;未按照要求建立暂存台账的扣1分;有害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运输、处理的不得分。
材料核查
2.可回收物回收及时、规范运行(2分)
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健全,相关企业手续完备、运行管理规范的得1分;可回收物台账清晰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核查一家作业单位台账)。
材料核查
3.厨余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2分)
厨余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规范转运厨余垃圾的得2分(抽查2家公共场所、2家企业、2个小区共6个样点)。未由厨余垃圾专用车辆运输的扣1分;运输车辆密封不严或存在二次污染的,每辆车辆扣0.5分(随机抽查2辆);沿途抽查投放点脏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厨余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运输的不得分。
材料核查
实地抽查
4.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队伍并开展现场督导工作(3分)
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熟悉业务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不少于1人,各住宅小区每300户至少配备1名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不足300户的按配备1名计算,每季度持续开展督导活动。每个样点配备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人数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抽查2家公共场所、2家企业、2个小区共6个样点)。
实地抽查
4
组织动员
13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2分)
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辖区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党建学习内容,与“三会一课”、党员集中活动日等党建活动融合在一起,每发现1家公共机构未达标的扣1分(随机抽查3家公共机构),扣完为止。
材料核查
实地抽查
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分)
采用在线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测试,每季度随机抽查5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答题得分比例计算得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附录A。
实地抽查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情况(4分)
采用在线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测试,每季度随机抽查示范片区范围内的1家公共机构的5位职工,按答题得分比例计算得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附录A。
实地抽查
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宣传基地及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情况(3分)
可依托当地现有宣教基地,增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内容。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个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场所相对固定、有宣教设备、有宣讲人员、有宣传资料),每季度开展3次参观活动及以上的得1分。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人数100人以上)得1分,每季度持续开展志愿活动得1分。
材料核查
实地抽查
5
教育工作
9
1.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在全市建成区推广情况(3分)
在全市建成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和配套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学校覆盖率达100%。随机抽查3所各阶段学校的1个班级进行核实,发现1所学校未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和配套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扣1分。
实地抽查
2.使用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科普知识手册、课件情况(3分)
按照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阶段,每有1所学校不使用生活垃圾分类科普知识手册、课件或知识科普手册、课件存在明显问题的扣1分(抽查3所各阶段学校的1个班级进行核实)。
实地抽查
3.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情况(3分)
各幼儿园、小学、中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校互动或联动社区互动实践活动,每有1所学校未开展家校互动或联动社区互动实践活动的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3所各阶段学校的1个班级进行核实,此项在第2、4季度抽查,第1、3季度以满分计)。
实地抽查
6
宣传工作
5
1.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情况(2分)
未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宣传的不得分;每季度开展3次宣传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次加0.5分,满分2分。
材料核查
2.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情况(1分)
每季度面向社会公众开展1次市级主题宣传活动的得1分。
材料核查
3.创新性举措的宣传报道情况(2分)
当季度有创新性举措,获省部级主流媒体报道的得1分,获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的得2分。
7
分类效果
20
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覆盖率及投放准确率情况(4分)
市城区公共机构100%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宣传栏、公示牌的得1分。随机抽查3家公共机构,未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实现生活垃圾准确分类投放的,每发现1处扣1分。
实地抽查
2.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基础台账建立情况(3分)
检查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基础台账,按比例得分。台账内容包括: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合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各类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核查1个示范片区)。
材料核查
实地抽查
实地暗访
3.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户数占全市建成区本年度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总居民户数的比例(1分)
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户数占全市建成区本年度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总居民户数比例达到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50%、第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的,当季度得1分。
材料核查
实地抽查
4.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4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资料完备(随机抽查2家公共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发现公共场所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的分别扣0.1、0.2、0.2分;分类投放设施中出现混投情况的扣1.5分(每个样点检查3处分类投放设施,出现明显混投情况的每个扣0.5分)。
实地抽查
5.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4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相关企业资料完备(随机抽查2家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的分别扣0.1、0.2、0.2分;分类投放设施中出现混投情况的扣1.5分(每个样点检查3处分类投放设施,出现明显混投情况的每个扣0.5分)。
实地抽查
6.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4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住宅小区资料完备(随机抽查2个小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发现住宅小区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的分别扣0.1、0.2、0.2分;分类投放设施中出现混投情况的扣1.5分(每个样点检查3处分类投放设施,出现明显混投情况的每个扣0.5分)。
实地抽查
8
信息报送
1
1.按时报送材料或信息(0.5分)
每年4月、7月、10月报送上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每年12月报送本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按时报送其他材料或信息,不按要求报送或报送不及时的不得分。
材料核查
2.报送材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0.5分)
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或当季度无简报信息投稿被采用的不得分。
材料核查
9
加减分项
加分项
1.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1分)
由一名设区市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并于当季度公开参与垃圾分类会议、活动等具体工作的加0.5分;由两名设区市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并均于当季度公开参与垃圾分类会议、活动等具体工作的加1分。
材料核查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立法工作并颁布实施情况(1分)
已颁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政府规章的加0.5分;已颁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的加1分。
材料核查
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排名进步(0.5分)
连续两个季度排名第一名的,下一季度考核分数加0.5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排名进步最快的,下一季度考核分数加0.5分(排名进步相同的,总分进步最多的加分)。
材料核查
4.差别化收费试点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效实施情况(1分)
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差别化收费试点,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的,当季度得0.5分;持续有效执行的得1分。
材料核查
减分项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或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分)
同一事项被曝光并经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季度减1分。
材料核查
2.居民群众对工作给予负面评价的(-1分)
本地区居民群众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负面评价超过60%的,当季度减1分。
实地暗访
3.发现弄虚作假的
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减除相应考核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材料核查
实地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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