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先行,异地补偿” 原生生活垃圾近零填埋
重庆市:“规划先行,异地补偿” 原生生活垃圾近零填埋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省(区、市)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并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5”试点城市和地区。我们现在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等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模式。
基本情况
重庆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875万人,每天垃圾产生量约1万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前,中心城区共有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处置量0.11万吨/天,垃圾焚烧处置场3座,合计处理能力0.8万吨/天。“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以来,重庆市规划新建垃圾焚烧厂1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0.3万吨/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天。截至2020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关停,实现了原生生活垃圾近零填埋。
主要做法
(一)加强规划建设,统筹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十三五”以来,重庆市先后编制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主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重庆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等。按照规划,中心城区共布局4座焚烧厂:第一(北碚同兴)、第二(巴南丰盛)、第三(江津百果园)以及第四(渝北洛碛)焚烧厂,1座(洛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洛碛)应急填埋场(用于应急保障)。市级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重重困难,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18年10月,第三垃圾焚烧厂建成投用;2019年6月,洛碛应急填埋场(一期)建成;2020年初,洛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成;2020年9月,第四垃圾焚烧厂建成投用。至此,6座设施全部建成投用,处理规模达15800吨/日,为实现分类后生活垃圾全焚烧、原生垃圾“零填埋”奠定基础。同时,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重庆市正在编制《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提前对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总体选址布局。在现有已建、在建项目的基础上,中心城区将根据具体发展情况规划新建1个焚烧处理项目、改造扩建1个焚烧处理项目。
(二)加强收运管理,构建市区两级收运体系。
受用地条件、“邻避效应”等影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多布局偏远(以渝中区为起点,第二、第三、第四焚烧厂距离分别约50公里、70公里、52公里)。为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洁收运,重庆市建设投用了界石(主要服务第二焚烧厂)、走马(主要服务第三焚烧厂)、夏家坝(主要服务第四焚烧厂)3座大型垃圾二次转运站,转运规模达9600吨/日。中心城区构建形成各区负责前端收运、市里负责二次中转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各区生活垃圾运输至二次转运站,经集中压缩后,再采用25立方米或40立方米的集装箱式垃圾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统一运输至各焚烧厂进行处理,从而有效减少了垃圾运输车辆穿越城区次数和小型垃圾车长距离运输可能造成的“跑冒滴漏”及其他二次污染问题,有利于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同时,采用集中规模化运输,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
图1 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二次转运和处理设施布局图
图2 重庆市中心城区夏家坝垃圾二次转运站实景图
(三)加强运行保障,建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
中心城区已运行焚烧厂分别与市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垃圾焚烧处理费用统一纳入市级财政保障。同时,为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邻避”难题,进一步改善焚烧厂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自2016年起,重庆市推行实施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机制试点,向垃圾输出区收取异地补偿费,补偿垃圾输入区,并专项用于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2016年、2017年,中心城区共收取异地补偿费1.72亿元,用于补偿垃圾接收区1.03亿元,市里统筹留用0.69亿元。2020年,在对前期试点工作总结分析和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基础上,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办法》和《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垃圾焚烧厂运行质量。
重庆市高度重视对垃圾焚烧厂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完善标准规范。2019年3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重庆市编制出台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质量监管标准》(CG029-2019)。2020年,在特许经营协议的基础上,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联合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主城都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评价办法》。二是实施驻场监管。自2018年起,重庆市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实行了驻场监管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入驻各焚烧厂,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在线计量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焚烧厂运行管理日常监管。三是强化监测监督。除由生态环境部门对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在线监测、执法检查外,重庆市于2008年成立了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上下半年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含焚烧厂)各开展一次监测性监测工作,通过采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督促运行单位实施整改。四是强化监管评价。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将按照《重庆市主城都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评价办法》(渝城管局〔2020〕111号)对中心城区焚烧厂实施监管评价,评价结果将与季度拨付垃圾焚烧处理费用挂钩。
图3 重庆市中心城区第三(百果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景图
取得成效
目前,中心城区日均产生生活垃圾1.1万吨,经分类后其他生活垃圾8500吨全部进行焚烧处理,厨余垃圾2500吨进入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资源化处理,中心城区实现了生活垃圾“零填埋”,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活垃圾焚烧比例不断提升。
由2016年的55.8%提升至2020年的100%(详见图4)。生活垃圾焚烧比例的提升有助于缓解垃圾填埋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获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丰收。
图4 2016-2020年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焚烧占比图
(二)清洁高效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逐步完善。
为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重庆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目前,中心城区共建成投用4座垃圾焚烧厂,1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应急填埋场,3座大型垃圾二次转运站以及400余座前端垃圾收集转运站,清洁高效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逐步完善。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纵深推进,全民参与氛围逐渐形成。
重庆市垃圾分类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推进有力、成效明显。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季度考核通报呈现,重庆市分类工作位居前列,持续保持西部第一。目前,全市公共机构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已覆盖190个镇街、1361个社区、10576个小区的561万户居民,其中中心城区覆盖364.8万户,覆盖率达97.2%,垃圾分类市民知晓率达97.5%,分类回收利用率超过35%。
图5 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推广应用条件
该模式适用于城市规模较大、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大、运输距离远的综合型城市。在运用和推广过程注意:一是提前谋划布局,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立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应急保障、其他处理方式并存的多元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二是完善收运体系,结合实际建立分级收运体系,解决处理设施布局偏远的问题。三是建立保障机制,可采用PPP模式与生活垃圾运输和焚烧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推行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机制。四是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监督监管。实现生活垃圾 “零填埋”,有效解决垃圾填埋带来的占用土地资源、资源化利用率低、污染防控难度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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