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补齐生态环境立法短板
山西补齐生态环境立法短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山西作为资源能源大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区域性特点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更好地推动全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山西工业固废“量大率低”的问题,结合山西典型固废类别,《条例》还细化了对矿山、电力、冶金行业产生的尾矿、煤矸石、废石、粉煤灰渣、赤泥、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要求;提出了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制度措施。
因2020年新冠疫情的发生,《条例》特别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处置作了明确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配备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确保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安全。
其他固体废物方面,《条例》分别提出了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污染防治要求,同时还对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和复合包装等生产企业提出了生态设计、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新出台的《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哪些亮点?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进行贯彻落实?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继平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督察专员武玉祥。
补齐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短板最后一环
中国环境报:《条例》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张继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山西视察,都高度关注山西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固废污染防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的成效。
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固废法的实施,为山西省固体废物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制定山西省的固废条例是对国家大法必要的细化和补充,是将符合省情特点的有效制度措施法制化,是山西省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法治保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山西省是固体废物产生大省,据统计,全省每年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3亿多吨,历史堆存量约14亿吨,利用处置率低,二次污染严重。此外还存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而且与大气、水、土壤污染相比,社会各界对固废污染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急需通过地方立法,提高全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国环境报:《条例》的立法意义何在?
张继平:2016年以来,山西省加快补齐环境立法短板,先后制修订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计划(2020—2022年)》,其中的首要任务,就是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构建起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法规框架,在此基础上再启动“两山七河一流域”和湖泊、泉域、湿地等的保护性立法。
出台固废污染防治条例,是补齐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短板的最后一环,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环保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开启高标准生态保护立法的基础条件。
推动工业固废走“减量优先、回收利用为主”发展道路
中国环境报:《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亮点?
张继平:主要亮点方面:一是在明确工业固废种类的同时,对工业固废的减量、利用和无害化作出规范。
二是在补齐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短板”的基础上,对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作了详细规定。
三是对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和复合包装等生产企业提出了生态设计、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定制度、危险废物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制度等。不仅从法律上强化了监管措施,还解决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践中的一些难题。
中国环境报:《条例》实施后将采取哪些举措予以贯彻落实?
武玉祥:从具体行动上来说要狠抓“七个重点”:一是在工作职责上,认真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认真督促各有关部门有效履行相关职能和任务,结合实际配套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条例》要求落细落实;监督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二是在工业固体废物上,按照“源头减量、过程严控、终端消纳”原则,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的环境监管;努力采取“遏增量、减存量”的措施,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动工业固废逐步走上“减量优先、回收利用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全省工业固废率先趟出一条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新路。
三是在危险废物上,要严格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在医疗废物上,狠抓“补短板”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总处置能力达233吨/天,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全省中长期发展及重大公共卫生处置需求。
五是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铅蓄电池的环境监管上,进一步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有关规定,规范和落实基金补贴,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和处置。严格落实废铅蓄电池生产责任者延伸制度,推动收集试点建设,不断提高废铅蓄电池回收和再生水平。
六是在垃圾处置上,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推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七是在环境执法上,严厉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系统将如何贯彻学习宣传《条例》?
武玉祥: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项新规定、新措施、新要求,不仅要将《条例》学习纳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学法用法计划,还要开展针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人员的线上和线下学习培训。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将印发《条例》单行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做好《条例》的社会宣传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按照《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我们将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共同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举报、信访举报等方式,支持群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的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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