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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1年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措施》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4-02 1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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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1年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措施》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台《青岛市2021年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措施》,《措施》从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强化机动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台《青岛市2021年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措施》,《措施》从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等6个方面制定30条具体工作措施,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攻坚力度、延伸攻坚深度、拓展攻坚广度。文件全文如下:

《青岛市2021年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措施》

一、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产业准入政策。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严格准入条件,新增“两高”行业项目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须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2.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和精细化管理。组织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年组织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00个以上,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1600吨。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重点实施集装箱行业冷柜水性漆替代、印刷行业环保油墨替代。

3.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小产业群优化提升。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小型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区建设5处先进汽修钣喷中心,引导小型汽修企业进入钣喷中心集中喷漆作业;胶州市建设3处钢结构涂装中心,引导小型钢结构企业进入涂装中心实施涂装作业;平度市建设1处橡胶企业密炼中心,引导小型橡胶企业进入密炼中心实施橡胶密炼。

4.推广“互联网+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建材、矿山开采、铸造、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远程管控,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5.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违法建材加工、废塑料加工等进行进一步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对于清理取缔类的,实行“两断三清”;对于整合搬迁或提升改造类的,坚持高标准,按照规模化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治到位。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已查处取缔违法企业死灰复燃。

6.推进钢铁行业环保绩效提升改造。督促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投资1.9亿元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提升项目,进一步提升原料场、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无组织治理水平,优化厂区作业环境;投资2.8亿元建设董家口铁路煤炭接卸封闭输运系统工程项目,实现运输清洁化;投资2400万元建设高炉热风炉煤气精脱硫项目,增加源头治污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7.遏制夏季臭氧污染。5-9月份开展夏季臭氧攻坚执法专项行动,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监察监测联动执法和帮扶指导。开展重点工业园区走航监测和重点企业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倡导采取夏季错时加油、错时生产、错峰检修等措施,调控重点时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8.强化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10月份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建设工地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为重点,制定《青岛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应急响应措施。指导企业开展绩效评级,促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对3700余家企业实施动态、差异化管控,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应急措施。

二、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9.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精细化管控。进一步规范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标准。确保在建工地远程视频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体统全覆盖,充分运用建设工地渣土车AI智能识别管控系统,查处渣土车无证运输、冲洗不净、密闭不严等违规行为,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职能进行查处。

10.强化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按照《青岛市城市裸露土地和园林工程扬尘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实施裸露土地管理台账动态管理,逐地块明确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完成城市绿化裸露土地(规划绿地和现状绿地)整治80公顷。组织开展巡查督查,坚持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

11.强化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标准。落实城市道路分级保洁管理作业标准,利用出租车道路环境颗粒物走航监测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道路保洁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持续加大机械化保洁覆盖面,加大道路冲洗力度(5℃以下不进行冲洗作业)。全市具备条件的主次干道全部按照深度保洁标准管理,再创建深度保洁道路100条。

12.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行业准入,对全市许可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严查随意倾倒、擅自受纳建筑垃圾以及运输车辆无证参运、道路洒漏、乱倒乱卸等行为。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监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导则》扬尘管控相关要求,加大巡查督导力度,规范企业扬尘管控措施。依法对属于失信主体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实施惩戒措施,已备案企业问题突出的取消备案资格。

13.强化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管控。督促港口严格落实《青岛市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全面做好港口散货装卸、堆存、运输全过程扬尘防治工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保留3个月以上并与相关部门联网。

三、强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14.持续推进“公转铁”,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完成青岛港国际物流公司铁路专用线扩能改造工程。推进青岛至京沪高铁辅助通道项目前期工作,为实现青连铁路减客增货、提升货运能力提供条件。

15.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按照省上部署,综合运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方式,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组织实施山东港口青岛港优化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整体方案,继续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山东港口青岛港大宗货物铁路+水路+管道疏运总量占比达到75%,前湾港区、董家口港区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水路疏运总量占比分别达到85%、55%。推进港区作业机械、车辆和拖轮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进一步提升港区作业机械和车辆清洁化比例。

16.强化机动车数据综合利用,提高监督执法针对性。开发移动源大气污染分析系统,综合分析机动车遥感监测、OBD在线监控、定期排放检测等数据,将机动车定期检测与过程监管相结合,筛查排放超标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重点车辆停放地监督抽测频次;加大对重点车辆定期排放检测数据的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倒查机动车检测机构不规范行为。

17.强化移动源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攻坚。路检路查、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5%。落实环保检测、交警处罚、交通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发挥黑烟车抓拍和遥感监测设备作用,建立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制度,共享抓拍数据。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执法监管,禁止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低排放控制区开展作业,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处罚。

18.推进船舶岸电建设应用。山东港口青岛港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达到100%,通过采取免除人工、设备折旧等费用,实现高压岸电接电按照市电收取费用,力争全年船舶岸电接电率达到15%,其中内贸船舶中低压岸电船舶接电率达到35%。

19.推进油品泊位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黄岛油港区、董家口港区实现装车环节油气全部回收,罐区储运环节油气应收尽收;董家口港区2处新建油品装船码头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推进现有油品泊位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建设。

20.强化油品质量监管。继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行动。从严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汽油和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违反资质资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继续落实对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加大对船舶用油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开展船舶燃油含硫量监测不低于300艘次,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燃油超标船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21.持续做好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统筹做好煤炭压减与稳增长、保民生工作,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深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潜力,推进用能权交易工作。大力发展风电、光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

22.强化清洁取暖建设。坚持整片区、整村推进,突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和分散式清洁取暖,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方式,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村住宅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强化煤炭复烧管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目标。

23.强化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对于不满足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等清洁取暖替代模式。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部完成民用清洁煤替代,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建成区基本完成民用清洁煤替代,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重点区域基本完成民用清洁煤替代。

24.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对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企业,按照“先立后破”原则,稳步实施淘汰,强化替代热源保障,坚决防止“一刀切”。

25.强化全市煤炭监管。全市民用煤炭质量达到我省商品煤质量标准要求。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Ⅰ类燃料组合。依法指导进行质量抽检,强化散煤销售网点和劣质煤管控,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行为。

五、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26.加大秸秆等露天禁烧奖惩力度。严控秸秆、落叶、荒草等露天焚烧。对各区市首发焚烧秸秆火点缴纳50万元,2处及以上每处火点缴纳100万元;非秸秆焚烧火点,各区市首发火点缴纳20万元,2处及以上每处火点缴纳50万元。全年未出现焚烧火点的区市,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奖惩资金在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中一并兑现。对省、市督查和卫星遥感发现的露天焚烧火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

27.强化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强化餐饮服务业管理,监督餐饮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加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8.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调度推进机制。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通报会议,对区市、部门、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参照蓝天保卫战工作调度方式,每月调度各区市、各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9.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建立完善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调度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各区市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30.继续开展区市、镇街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制定2021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明确各区市2021年度及每月PM2.5浓度、PM10浓度、臭氧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每月通报各区市排名,每周通报各镇街排名。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生态补偿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