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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标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基本要求》DB3201/T1031-2021

来源:环保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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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标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基本要求》DB3201/T1031-2021本文件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智

本文件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智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1.3.12,实施日期:2021.3.18。

本文件给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开展原则,提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队伍的建设要求,规定了垃圾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公共厕所管护、灯光亮化、道路管养、水环境管护、民居改善具体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行政村(社区)村庄环境的长效管护工作,镇、街等上级组织对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可参照使用。

6.1应建立公共环境制度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农村公共环境规范应覆盖以下范围:

——道路清扫;

——公共休闲广场清扫;

——文体娱乐设施清洁;

——绿化带、花坛的修剪与清洁;

——水面、水体和岸坡的环境维护;

——乱扯乱挂、乱涂乱画现象的监督和纠正。

6.2 应建立机制,引导、规范居民的生活垃圾倾倒行为:

——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组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每月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评比。

6.3 应配置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立制度、组织实施、保留工作记录,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设立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维持投放点周围环境清洁;

——设置分类容器,分类标识符合GB/T 19095的要求,容器清洁、标识清晰;

——对已建立的有机垃圾处理站、分拣站,进行定期消杀。

——对已建设的有机垃圾处理站、分拣站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开展过程回溯、评价反馈工作。

6.4 应组织或配合上级开展的垃圾收运工作,配套相应的制度及人员,在村(组)醒目位置公开生活垃圾分类上门收集时间、收运范围、车辆、收集人员、联系方式、引导牌及收运线路图;组织车辆定期收运,收运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收运车应按照规定线路及时间进行收运;

——收运车应标注分类标识及运营单位;

——实行密闭化运输并保持车辆外部清洁。

8 公共厕所管护

8.1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应符合GB/T 38353的要求。

8.2 应设置公共厕所管护制度,将公共厕所的卫生清洁与设施维护工作落实到人,达到以下要求:

——公共厕所无尿碱、粪疤、异味;

——各类公共设施、地面清洁;

——水电设备能正常使用;

——各类公共设施无缺损;

——有第三卫生间的,第三卫生间应保持开放;

——具备污水管网接入条件的,化粪池接入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粪污经无害化处理。

12.1 应建立居民户厕的引导与监督机制,帮助居民落实以下要求:

——户厕的建设应符合GB 19379及DB32/T 950的要求;

——化粪池有效遮盖,有条件的区域,三格式化粪池接入污水管网,无条件的区域定期清理;

——卫生间或厕屋内厕具能够有效使用;

——化粪池与生活污水分离;

——不建设并不使用旱厕。

12.2 应鼓励、引导居民按照以下要求改善并维持家庭生活环境,并组织居民参加对应的创建活动:

——庭院内不随意堆放杂物,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粪土、垃圾、污水;

13 评价与改进

村应定期组织对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综合自评工作,根据自评结果制定下一步工作规划,或对落实工作进行调整、加强。自评改进的组织频次应不低于每年2次,综合评价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见附录A,具体定量评价指标的计算使用GB/T 37072-2018中附录A中给出的方法。

南京市地方标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基本要求》DB3201/T103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