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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2-03 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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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

我国粮食需求量“超大”,人均耕地占有量“超小”,这一国情决定了耕地保护极端重要。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提出要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仍然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推动地方出台绩效考核、与补贴挂钩等激励和约束政策,遏制耕地撂荒、鼓励复耕复种。

二、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

开展所辖区域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平原地区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三、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

比较效益偏低是耕地撂荒的重要原因。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释放价格信号,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的,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南方早稻主产区、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鼓励地方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四、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

撂荒地多是丘陵山区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提升耕地地力,耕地撂荒多年就会成为荒地,肥力变差、地力等级下降。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鼓励各地采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配套农机装备,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提高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标准,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五、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是有效措施。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各类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加强技术指导。一些返乡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加强技术指导非常重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七、加大宣传引导,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

利用传统和新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结合起来,探索防止耕地撂荒的有效做法。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