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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强化”为抓手,陕西省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1-20 16: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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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强化”为抓手,陕西省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陕西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督促

陕西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督促引导、加快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强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省委省政府专题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安排部署编制全省垃圾分类规划、加强宣传教育等重点任务。为做好垃圾就地分类处置工作,省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四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市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评估,绘制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地图,梳理全省和各市垃圾处理情况,分析人口与生活垃圾处置供需矛盾,逐市提出评估意见,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方针,谋划垃圾就地分类处置工作。

省人大省政协合力推动。省人大围绕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和餐厨垃圾管理开展专题调研,听取《陕西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拟稿)》立法汇报,加快省级立法;经省人大批准,西安市出台《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动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新阶段。省政协围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城镇垃圾分类处理情况”“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摸清现状、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省市各级部门聚力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采取4分类法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各市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落实地方党政同责,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五个先行聚焦长远发展

坚持专项规划先行。省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通过省委审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省政府批复实施,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以简报形式在全国推广。紧密结合省情,细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省垃圾分类规划实施,探索垃圾分类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特色模式示范引领全省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省级试点先行。明确创建思路,启动示范建设。召开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推进会、技术审查会和示范区建设启动会,指导各市、各示范区按照“1+3+X”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选择示范模式。打造一批特色化示范项目,形成一套示范模式,加快建成三个高标准的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推动全省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评估体系,严格督导考评。印发示范区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建立“双月通报、年终考评、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通过末位调整制倒逼各示范区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召开全省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点评会,观摩、点评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各区打分排名,交流工作经验,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安排部署重点任务。

坚持设施建设先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指导各市建立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开展垃圾处置设施补短板工作,加快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大件垃圾拆分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有害垃圾暂存点。组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复核,规范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坚持标准规范先行。省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等4部标准规范,明确适用范围、分类原则、建设指标,提出机制体制、设施配备、宣传实践相关要求,指导各市科学分类;与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开展合作,深入调研省内外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做好顶层设计。

坚持宣传引导先行。制定印发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地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观摩、评比等活动,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居民文明习惯及公共意识;制作多部垃圾分类短片、海报、展板,开通省级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指导地市建设宣教基地,制作宣传册、分类指南等,促进民众分类习惯的养成;对接省委宣传部协调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工作,与本地新闻媒体、报刊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长效管理

完善监管机制,强力督促引导。每季度对全省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每双月对省级示范区进行考核,全省通报结果并函告各市、各示范区政府,督促落实责任和问题整改。组织审查各市(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深入多地学校、街道、社区、公共机构进行调研,摸底现状,加强对各城市工作的督促指导;下发《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地市自查、省级督察、整改复查的方式,规范垃圾处置管理,不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大资金支持,补齐设施短板。研究制定财政保障支持政策,组织召开垃圾分类建设财政保障座谈会,赴厦门、苏州开展专题调研,分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335万元用于西安、咸阳等市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设,2020年设定专项资金1亿元,给予每个省级示范区1000万元补助资金以及两辆厨余垃圾车辆,并制定下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市(区)根据省级补助资金制定市级资金配套政策,共同支持示范区建设。

抓好党建引领,推进共同缔造。指导各市、示范区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专司负责,坚持月联席会、周例会制度,采取“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由党员带头当好垃圾分类宣传员、示范员、指导员、监督员。以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把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文明创建等,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为基础的体系,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推动垃圾分类大众化、精细化。